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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公示2024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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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HZ-SP-202414235

产品名称:辣椒粉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被抽样单位名称:于都县时盛生副食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贡江镇思源大道黄金家园5栋11号、12号店铺

产品控制情况: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贡江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于都县时盛生副食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20元;3.罚款5000元。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SPCY20246339

产品名称:小台芒

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被抽样单位名称:于都县纤果水果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环城西路(阳明路18-2号)

产品控制情况: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贡江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于都县纤果水果商行,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4.40元;3.罚款5000元。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HZ-SP-202414238

产品名称:辣椒粉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被抽样单位名称:于都县学宣蔬菜副食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于都县贡江镇水南新村葛坳路80号

产品控制情况: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贡江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于都县学宣蔬菜副食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3.罚款5000元。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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