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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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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预案体系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二)预警分级

(三)预警发布与等级调整

(四)预警措施

1.三级预警

2.二级预警

3.一级预警

(五)预警支持系统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二)扩大应急范围

(三)分级响应措施

1.三级响应措施

2.二级响应措施

3.一级响应措施

(四)信息发布

(五)应急等级调整

(六)应急终止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二)应急物资保障

(三)通信保障

(四)应急队伍保障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六)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六、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县重污染天气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于都县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的情形。

(三)预案体系

《于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于都县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着力强化大气重污染的防治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用。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于都分公司、于都公路分中心、县气象局等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每年动态更新管辖范围内的应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工作。

县发改委: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制订于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领域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协调各乡(镇)制订工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重点工业企业应急措施,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制定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急措施,并协助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县教科体局:负责制订于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制订于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会同县生态环境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社会秩序的维护,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民众的救助工作。指导乡镇落实重污染天气事件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制订于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组织采取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措施,督促协调环卫管理、作业单位开展道路清扫工作;组织查处渣土运输、市政道路大修或改扩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市政道路两边违规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使用小煤炉行为。

于都公路分中心:组织采取控制国道、省道扬尘污染措施,督促协调作业单位开展道路清扫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于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县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交通线路畅通;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促协调乡镇环卫管理、作业单位开展道路清扫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支持和督促广播电视台及时发布。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订于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及其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会同县气象局建立县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监测信息;加强对环境风险源工业企业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减排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协调工作;做好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工作;指导转移安置民众;协助当地政府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制定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方案。

县气象局:负责制订于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大气污染的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霾天气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县供电公司:执行全县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协助县工信局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

中国电信于都分公司: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

工业园区管委会:针对园区特点编制应急预案,明确不同事件等级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发生重污染天气或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各乡(镇)政府:建立辖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针对辖区特点编制应急预案,明确不同事件等级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发生重污染天气或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大气重污染的环境危害。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二)预警分级

依据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级。

三级预警:为重度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 AQI )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二级预警:为严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 )在3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一级预警:为极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三)预警发布与等级调整

由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气象局根据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等级报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由县政府批准后发布或进行预警等级调整。

三级预警:由县生态环境局和县气象局会商后,经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经分管副县长批准后,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黄色预警。

二级预警:由分管副县长召集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

一级预警: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由县政府发布红色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污染天气变化情况,适时报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调整预警等级。当区域内连续3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发布预警调整的信息直至解除预警,转入正常工作。

(四)预警措施

1.三级预警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应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监测,加强预防,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大气重污染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采取行动,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部署辖区内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2.二级预警

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积极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防护。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应急值守,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密切监视污染情况,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积极落实应急物资的调配,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气象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监测和预报,对大气污染范围、程度及变化情况及时做出预测预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信息的频次。

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通过各种渠道通知辖区内的人员尽量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3.一级预警

进一步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尤其是易感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手段告知公众车辆限行方案、中小学停课等信息。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密切监视重污染天气的情况,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积极落实好应急物资和调配,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随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气象和生态环境部门加密监测,加强预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的信息。

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停止体育比赛、大型集会等户外活动,中小学停课,受影响区域的高速公路依据应急预案暂时封闭道路。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县公安局会同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指导公众进行有序撤离。

(五)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现有的环保、气象监测网络,在全县范围内布设完善的霾(灰霾)大气质量监控点,设置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常年密切监控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各乡(镇)、各部门建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队伍,配置并完善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系统及环境风险源档案。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分为三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响应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启动;二级、一级响应由县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响应级别。

(二)扩大应急范围

当重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由境外污染物输入时,应启动扩大应急程序,由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会商,确定污染物的来源后报请县政府协调境外县(市、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分级响应措施

1.三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2.二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应开展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禁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严重等级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对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减产、减排,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3.一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要加强防范;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禁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极严重等级的区域,实施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运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对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实行限排;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实施的排放标准、行驶区域等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

(四)信息发布

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对信息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送,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污染天气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级别由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宣传部门组织统一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五) 应急等级调整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监测结果视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并随时组织信息发布。

(六)应急终止

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并预测未来2天的天气情况有利于大气质量好转,空气质量指数(AQI)仍将低于200时,表明重污染天气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气象条件、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最终报告,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报相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后终止应急状态,发布应急终止的信息,转入正常工作。

五、 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执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污染天气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重污染天气防治及应对工作的研究、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二)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三)通信保障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四)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充分掌握各类重污染天气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对县域内各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县、乡(镇)以及相关企业组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网络,保证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迅速组织抢险救险、监测监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大气重污染的监测水平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妥善应对。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由专家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勘查确认、分析危害、对症处置。

(六)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由县卫健委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由应急管理局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指导转移、安置民众,配合交通部门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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