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五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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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25 | X3JX202406010037 | 赣州市于都县罗江乡坳下村坳下组村口小河,常年被加工猪小肠的小作坊(陈姓老板)污染,所用原料为工业盐及化学药剂,废水未经过净化处理直排小河,导致河水腥臭。 | 赣州市于都县 | 水 | 经核实,信访反映小作坊实为于都县梅林肠衣加工厂,2018年搬迁至罗江乡新屋村七山下组,主要采用猪小肠提炼肝素钠和猪小肠腌制品,每年正常生产时间约90天左右,办理了营业执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1.关于“所用原料为工业盐及化学药剂”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厂生产原材料主要是肠衣盐和食用酒精,现场核实了进货单据、产品检测报告单等相关佐证资料,未发现工业盐及化学药剂等原料。 2.关于“废水未经过净化处理直排小河,导致河水腥臭”问题,部分属实。该厂生产废水采用三格式化粪池收集再用水泵抽到水箱,并通过水箱转运至于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厂未在生产,厂区未闻到腥臭味,但发现加工车间地面未建围堰和防渗处理,部分清洗废水流入罗江乡新屋村坳下小河,已对入河处河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待出。经走访周边居民,反映正常生产时能间歇性闻到腥臭气味。 综上,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解决该小作坊环境污染问题。 | 1.该小作坊已重新选址,自愿搬离居民区,并于6月3日开始拆除加工设备。 2.加强对该小作坊区域的日常巡查和监管,防止反弹。 3.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作出下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6 | D3JX202406010015 | 赣州市于都县汇金广场一号楼生活污水共同排污管道被改造后直接连通雨水管道,造成雨污不分流,雨天贡江水面(汇金广场4栋与5栋之间的市政排污口)有大面积生活污染物,影响贡江水质。晴天时一号楼北侧雨水池散发臭味,大量生活污染物废渣倒流进一号楼临街店铺。 | 赣州市于都县 | 水 | 经核实,被举报地点位于于都县渡江大道汇金广场小区内,属有物业居民小区,该小区日常保洁由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一号楼临街店铺为“朴三间韩国烤肉啤酒屋”,主营烧烤、铁板烧等业务。 1.关于“汇金广场一号楼生活污水共同排污管道被改造后直接连通雨水管道,造成雨污不分流,雨天贡江水面(汇金广场4栋与5栋之间的市政排污口)有大面积生活污染物,影响贡江水质”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汇金广场一号楼因污水井盖错误标识为雨水井盖,且该污水井与一号楼北侧化粪池连通,导致信访人误认为是雨水进入污水管网。经实地核查,一号楼北侧雨污管为分流管,无混接处,且化粪池出水口已纳入污水主管网,不存在直排贡江的问题。汇金广场4栋与5栋之间排口为雨洪排口,遇短时强降雨时,存在部分路面生活污染物随地表径流入贡江的现象。 2.关于“晴天时一号楼北侧雨水池散发臭味,大量生活污染物废渣倒流进一号楼临街店铺”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打开井盖查看及走访周边商户,未发现雨水池存在散发臭味的现象;“朴三间韩国烤肉啤酒屋”内部排水口标高高于外部井盖,且外部井内水位低于井盖约50厘米,经走访周边商户,均反映未发生过污水井和化粪池溢流的现象。 综上,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解决该小区井盖标识错误、日常保洁不足的问题。 | 1.督促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内所有窨井盖进行复核整改,并加强该区域日常保洁。 2.及时更换标识错误的井盖,增加河面污染物清理频次,确保河道干净整洁。 3.做好周边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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