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
(受理编号X3600797202304180003)
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要求,
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转办问题 基本情况 |
反映于都县新陂乡群联村新圩组羊角塘的于都县顺恒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11.52亩,占用林地3亩,破坏生态环境。 |
整改目标 |
解决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11.52亩,占用林地3亩,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1、由县自然资源局对于都县顺恒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前清理涵管加工设备及原料产品等设施,恢复原设施农用地用途。 2、由新陂乡人民政府对于都县禾栗大米加工厂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问题不反弹,并做好周边群众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
整改完成情况 |
经核实,于都县顺恒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未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但改变了农用设施地用途。于都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3年4月20日对于都县顺恒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截至5月20日,该公司的涵管加工设备及原料产品等已完成清理,并对该公司的生产用电进行了关停,目前该公司已不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下一步,我县将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已完成。 |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97-6233807
联系地址:于都县贡江镇濂溪路469号
于都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