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
(受理编号X3600797202304120007)
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要求,
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转办问题 基本情况 |
反映于都县禾丰镇黄段村大树下社区四个小组村民把位于禾丰镇隘上山本村四小组共有山林(林权面积1072.9亩)承包给村民刘财,刘财又流转转包给他人,承包方打着种植桑树的政府项目,开采山上的钨石矿资源,造成生态破坏。 |
整改目标 |
解决开采钨石矿资源,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1.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督促于都县安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和水土保持措施,对已破坏山体开展修复工作。 2.由禾丰镇人民政府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问题不反弹,并做好周边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
整改完成情况 |
该区域裸露面已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共铺设草皮1300平方米,栽种树苗1200余棵,其中大树苗500多棵,小树苗700多棵;强化了水土保持措施,修建排水沟4条共计100米,沉沙池3座,天沟1条60米,涵管20米,有效解决了该区域水土流失的问题。经县自然资源、林业、水利部门现场核实,该问题已得到解决,达到销号标准。 |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97-6233807
联系地址:于都县贡江镇濂溪路469号
于都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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