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 | |||||||||
填报单位:于都县消防救援大队 填报日期:2024年4月23日 | |||||||||
序号 | 法律文书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于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8号 | 该厂房存在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不符合标准,部分区域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未设置消防水源,厂房内设置敞开楼梯间,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未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属于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已设置的室外消火栓不能正常使用,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以上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海峡(赣州)轻纺实业有限公司 | 丁某 | 罚款人民币壹 万陆仟元整 |
2024年4月19日 | 于都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人民币壹 万陆仟元整,十五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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