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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于都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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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县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共场所、学校、集中供水式、餐饮具集中消毒等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二、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共场所、学校、集中供水式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三、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履责。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共场所、学校、集中供水式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履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及时按质按量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实施,确保实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存在严重问题或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3.加强宣传和指导。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共场所学校、集中供水式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及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4.结合国家双随机及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任务,精心组织,查处重大及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和通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委法监科并于1130日前完成本辖区全年数据汇总年度工作总结。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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