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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于都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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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谢芸华


下面,我就《于都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做个简要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我县旅游业快速发展壮大,不断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提高于都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将于都打造成为全国著名红色旅游目的地,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于都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赣发〔2018〕13号)、《赣州市发展全域旅游行动方案(2017-2019)》(赣市办发〔2017〕17号)、《赣州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赣市旅字〔2018〕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满足全域旅游发展的需求,加大旅游项目和旅游市场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县旅游大发展。我局根据相关文件及领导指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充分调研反复论证,业务股室人员研究,代拟了《于都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由局务会讨论通过。同时发邮件函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文广新旅局、党史办、党校、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交通局、司法局42个部门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县委、县政府讨论完善及审核,正式下发

四、关于《奖励办法》的说明

文稿共分十一部分包括适用范围、用地政策、基础设施配套政策、税费扶持政策、重点业态扶持政策、品牌创建扶持政策、营销奖励扶持政策、金融扶持政策、人才扶持政策、一事一议政策、申报程序。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即该奖励办法适用的范围对象,包括在于都县投资新建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项目,且在于都县依法缴纳税收的投资主体;“食、宿、行、游、购、娱”和“商、养、学、闲、情、奇”旅游要素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对现有景区景点改造后新创评为4A级(含)以上景区景点。不能享受该政策的对象主体为不符合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项目;未经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旅游规划的旅游建设项目;未按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通过的项目规划进行实施项目;未达到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部分,用地政策。该部分主要为针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配套项目、旅游生态景观、符合条件的旅游公共设施项目的用地政策说明;

第三部分,基础设施配套政策。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旅游项目,在中心城区规划区建设用地内的,由政府负责将用水、用电、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至项目用地红线处;在中心城区规划区建设用地外的,由政府负责将道路、用电建至项目用地红线处,用水视情况而定;

第四部分,税费扶持政策。该部分为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旅游项目及设立上台阶奖的政策具体说明;

第五部分,重点业态扶持政策。该部分主要针对景区景点、星级酒店、主题特色酒店、乡村旅游点、民宿设计及建设、文化演出队伍、演艺经济组织及旅游商品成果研发采取的奖励扶持政策说明;

第六部分,品牌创建扶持政策。该部分为针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饭店、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民宿、旅行社及新建旅游厕所创评的奖励政策说明;

第七部分,营销奖励扶持政策。即对旅游企业、于都县内注册的旅行社等对外营销所采取的奖励扶持政策;

第八部分,金融扶持政策。对符合“创业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信贷支持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第九部分,人才扶持政策。针对新考取导游员资格证书及导游员取得荣誉的奖励扶持说明;

第十部分,一事一议政策。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第十一部分,申报程序。即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主体可在时间期限内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按程序进行申报。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0797-6233329

               于都县渡江大道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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