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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于都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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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都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大力推广余江区、大余县等试点县经验,审慎稳妥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方案》提出的年度目标

2022年,全县各乡(镇)按照“六有”(有联、有监管人员、有村庄规划、有办事指南、有户型图和效果图标准,完成设置“一门式”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在祁禄山镇和禾丰镇2个乡镇全域开展4+2+N(调查摸底、村庄规划、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发证+完善宅基地审批、健全宅基地监管+改革试点内容任选2项以上)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其他乡镇对第一批次试点村开展“4+2”(调查摸底、村庄规划、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发证+完善宅基地审批、健全宅基地监管)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全县完成63个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7个市级巩固拓展村和重点帮扶村及129个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全所有"空心房" 问题进行治理,完成高铁、高速和国省道沿线村庄各类房屋问题整治

2024年,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宅基地审批、监管水平大幅度提升,统筹推进“四项基础”(夯实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和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开展“两项改革”(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与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探索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有效路径,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

三、《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内容

1、四项基础工作:

一是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及统计调查制度,并及时更新完善。积极探索宅基地规范管理智慧平台建设

二是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在农民积极参与的前提下,按需有序、保质保量、做实“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解决好农村“哪里能建房、哪里不能建房的”问题,引导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建房。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机制,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开展农房建设。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提升村庄村容村貌,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

三是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四是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向乡延伸,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强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在农村管理中的应用

2、两项重点工作

  一是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坚持村级初审、乡镇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乡镇切实履行宅基地审批主责,按照有联、有监管人员、有村庄规划、有办事指南、有户型图和效果图的“六有”标准,设置“一门式”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按要求设置专人专岗,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正常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完善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建房申请须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结乡镇要按户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档案,每月25日前将审批备案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是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落实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挂片领导、宅基地日常管理人员、驻村干部、村书记、驻组村干部、村小组长对农村建房全过程监管措施全面实行包片网格化监管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果。严格落实宅基地申请时审批到场、批准后丈量放线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建房现场有公示牌的“三到场一公示”要求,公示牌上除载明建房有效信息外,还应公布举报电话。各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为宅基地执法巡查机构,在执法大队内,设立宅基地执法中队,专门负责宅基地执法巡查村级党组织书记为协管员定期对辖区内农村建房开展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做好巡查记录,避免新增违法建房现象。加强农房质量和风貌管控,引导建房户选用体现地域特色、符合村庄整体风貌要求的户型图、效果图。

3、N项改革试点工作

  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扎实做好示范选点。选择祁禄镇、禾丰镇2个乡镇全域推进宅基地改革和规范管理试点,其他乡镇分四个批次,每个批次6-8个月。在选择确定试点村时,要注重和乡村全面振兴示范点有机衔接,2023年开始,在试点村开展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对全县所有村开展宅基地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边推广边完善、边巩固边提升,逐步固化规范管理制度性成果

四、《工作方案》实施步骤

1、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4月—6月)。研究出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宅基地管理机构,建立工作专班,配足配强人员。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工作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研究制定宅基地审批和监管试行制度及农民建房管理办法。

2、先行先试阶段(2022年7月—12月)。切实抓好“四项基础”工作,明确县乡两级宅基地执法监管机构及村级协管工作,强化执法手段,保证“宅改”依法有序推进。搭建“一门式”办理宅基地审批制度框架,所有乡镇建成“一门式”联审联办窗口。乡镇因地制宜制定“宅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相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各乡镇对第一批试点村开展试点。

3、压茬推进阶段(2023年1月—2024年9月)。持续推进宅基地调查摸底和数据更新系统化、村庄规划编制可视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化、确权登记颁证凭证化。根据“宅改”任务轻重,以乡镇为单位,分批次选择若干村庄,每批次为期6—8个月,前后衔接、压茬推进,逐步形成宅地基“三权分置”有效路径。逐步建立完善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

4、考核评估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并加强对乡镇的日常监管工作,县级制定好具体的考核评估办法,对乡镇宅基地改革试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各乡镇每年要形成宅基地改革试点年度工作报告和批次评估报告,2024年10月前形成本乡镇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逐级上报。

五、《工作方案》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都县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的领导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政府金融办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建立工作专班。各乡镇要成立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专班。切实按照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主动担当,细化措施,相互协作,全力履行牵头或配合职责,形成改革强大合力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把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通过宅基地规划整治增加用地指标支持“宅改”顺利实施。优化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和农村土地资产有机衔接,发挥金融服务效能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为“宅改”提供金融支持

三是讲究工作方法。乡镇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程序、分步骤有序实施改革试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精细、稳慎。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注重发挥理事会的作用,引导好、反映好农民合理诉求。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矛盾风险排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宣传引导,编印政策宣传手册、问题解答等宣传资料,抓实县乡村干部以及农民代表政策培训,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宅基地改革试点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四是强化督导考核。强化宅基地改革工作督查和业务指导,建立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总结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监督考核,参照省、市的做法,将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在工作推进中发现、培养和使用一批优秀干部。加强问责约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五、《工作方案》执行时间

本工作方案执行时间从2022年4月至2024年12月。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贡江镇建国路40号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97-6216130  

政策解读专员:丁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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