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市政府办《赣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于都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内容、阶段安排、工作要求四部分,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目标。为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扎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建设富强美丽平安幸福于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党政领导和属地责任三方面共14条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在市政府方案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基础上,增加了商贸领域重点整治内容。一是企业层面,以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在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对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企业管理团队安全责任和技术支撑、加强动火等危险作业风险管控、抓实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管控、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等5项任务进行了明确。二是部门层面,主要是聚焦重点领域、全面督促企业履职尽责、建立挂牌公示制度、严格事故隐患执法检查等4项任务进行了明确。三是乡镇党委政府层面,主要是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压实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强化隐患整治投入保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5项任务进行了明确。
三、阶段安排。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统一部署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部门精准执法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其中: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6—7月为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8-11月为部门精准执法阶段,12月为总结提高阶段。
四、工作要求。为确保行动有效落实,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考核、强化宣舆论导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