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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于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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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等各级政府在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强调要“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国家烟草专卖局也明确提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中要坚持行政许可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审批,认真落实合理布局规定,保持零售户数量稳定,防止零售户无序过快增长”。为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障零售户合法权益,促进卷烟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于都烟草实际,于都县烟草专卖局起草了《于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

于都县烟草专卖局202221日实施了《于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至今于都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受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城市建设、消费能力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卷烟零售市场正发生深刻变化。同时,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烟草制品零售点过于密集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零售许可证闲置浪费市场资源、被取缔的违法分子变换身份原址新办、犯罪分子随意办证逃避追刑等新情况、新问题时有发生,原《于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部分条款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前于都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二、目标任务

为适应于都县“十四五”期间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健康中国”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好卷烟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建立良好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烟草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于都县实际,需对原《于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作出修订,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改革,更好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和落实控烟履约要求,切实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遵循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

(二)坚持放管结合。严格落实国家控烟履约要求,既简政放权、增强活力,又坚持合理布局管控,切实做到合法、公开、透明。结合我县经济发展需要,避免过度竞争,使卷烟零售户数量和盈利水平适中,保持市场主体规模相对稳定、增速合理。

(三)坚持分类施策。在尊重市场客观事实的前提下,针对不同区域的市场特点及需求变化,综合考虑辖区地理位置、人口分布、交通状况、消费需求、服务覆盖等实际情况,按照距离限制和总量控制的模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谋划烟草零售点空间分布。

(四)坚持服务社会。主动履行控烟社会责任,同时兼顾合理布局规划中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终端建设,满足消费者购买便利,关心扶持社会弱势群体,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控制吸烟人口增长,推进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无烟环境建设。

(五)坚持进退有序。在尊重烟草制品零售点现有布局的前提下,服务民生、服务就业、服务稳定、服务发展,对历史遗留问题、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的零售点,在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逐步调整,必要时可放宽准入限制,持续优化零售点布局。

四、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

六、修订主要内容

《于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31条,包括五个章节:总则、总体布局、间距及总量控制、禁止准入情形、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4条。内容包括:第一条制定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制定原则,第四条零售点界定。

第二章总体布局,共6条。内容包括:第五条布局模式,第六条最小单元格,第七条最小单元格零售数量动态调整,第八条发布频次,第九条排队轮候,第十条排队轮候相关规则。

第三章间距及总量控制,共9条。内容包括:第十一条间距标准,第十二条有相对界限参照的单独功能性区域,第十三条优抚标准,第十四条新开发区域,第十五条不受间距及最小单元格总量限制,第十六条重新申领许可证,第十七条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优抚,第十八条客观因素-地址变更情形,第十九条受理先后原则。

第四章禁止准入情形,共3条。内容包括:第二十条经营主体不符合,第二十一条经营场所不符合,第二十二条不予延续情形。

第五章附则,共9条。内容包括:第二十三条间距的界定,第二十四条封闭居民小区的界定,第二十五条固定经营场所的界定,第二十六条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界定,第二十七条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界定,第二十八条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的界定,第二十九条与期间计算有关的术语,第三十条解释权,第三十一条实施日期。


于都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3月29日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贡江镇红旗大道10号于都县烟草专卖局

联系电话:0797-6232524

解读专员:于都县烟草专卖专卖办 朱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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