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
(五)《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于都县工业新区声谷路、春风路、齐民路等路网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包括:(一) 实施原则;(二)征收目的;(三)征收范围;(四)实施主体;(五)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用途认定;(六)未建房部分合法用地面积的补偿;(七)房屋征收签约期限、搬迁期限;(八)安置方式;(九)其他房屋的征收补偿、补助、奖励;(十)附属设施征收补偿;(十一)保障与监督等11部分内容,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1.关于房屋征收范围。本次房屋征收范围为项目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等,具体以用地红线图为准。确保了房屋征收范围清晰明确,避免产生争议。
2.关于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于都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为本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责任部门;贡江镇人民政府为本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单位。
3.关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用途的认定。分别对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的认定、被征收主房有合法有效证件,载明了用地面积但未载明建筑面积及建筑层数的认定、被征收主房实际占地面积超出合法用地手续载明用地面积的认定、阳台投影面积的认定、被征收主房手续不齐全的建筑面积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认定进行了明确。
4.关于补偿安置方式。为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方案规定了货币补偿、房票安置和安置房安置三种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补偿安置方式,但不能交叉选择。
5.关于被征收房屋补偿、补助、奖励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补助、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及装修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弃房材料补助、购房补助、附属设施补偿、未建房部分合法用地面积的补偿、其他房屋的征收补偿、签约奖励、搬迁奖励、购房奖励、装修奖等。
6.关于房票安置的相关规定。包含房票安置房源、房票金额、实名持有、限期使用、结余变现、到期兑付、优惠成交价及流程等。
7、关于安置房安置房源。为最大限度的缩短安置房交付时间,拓宽被征收人对安置房的选择,满足更加灵活、多元和个性化的需求,将时代樾府、时代新城二期、时代公馆、绿苑居长福园、绿苑居清华园一期、绿苑居清华园二期等6个楼盘商品房作为被征收人选择国有出让土地上安置房房源;将工业新区幸福家园小区(15-17地块)安置房作为被征收人选择国有划拨土地上安置房房源。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联系人:段 珺
联系电话: 0797-633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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