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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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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圆满完成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任务,特制定《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任务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遵循规范、公平、公正、平稳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合理划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6周岁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学生顺利就学。

二、招生对象、类别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中小学招收以下四类招生对象,其中:小学招收符合城区小学入学资格的,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符合城区初中学校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具体类别招生对象及条件如下:

1.第一类别:①县城非集体、挂靠户籍地址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对象。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招生对象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等原件。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已在县委人才办备案)等优抚对象。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户口簿、对应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等原件。

2.第二类别:①县城非集体、挂靠户籍但户籍地址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一致的招生对象,以户籍或房产地址就近入学。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招生对象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等原件。②县城非集体、挂靠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的,在户籍地址招生片区入学。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招生对象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情况查询证明、固定住所证明等原件。③县城非集体、挂靠户籍,与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共同生活的,可在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房产地址片区申请学位。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招生对象户口簿、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招生对象与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关系证明等原件。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公职人员)工作调动需在本县城区学校入学的子女。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编制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情况查询证明、固定住所证明等原件。⑤未安置的城区建设拆迁户人员子女(征迁的房子已经拆除,未入住安置房、未在城区购房入住),在固定住所招生片区就近入学。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县住保中心和贡江镇人民政府联合提供的未安置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情况查询证明、固定住所证明等原件。

3.第三类别:①户籍不在县城的城区购房并入住人员子女。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购房税务发票、近三个月的水(或电)费发票、户口簿等原件。②户籍不在县城的城区自建房人员子女。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近三个月的水(或电)费发票、户口簿等原件。③户籍不在县城的城区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近三个月的水(或电)费发票、户口簿等原件。④县城集体户籍、挂靠户籍招生对象,在户籍地址招生片区申请学位。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招生对象户口簿、固定住所证明等原件。⑤户籍不在县城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依据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房产申请学位。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独生子女证明、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招生对象与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关系证明等原件。

4.第四类别: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县城区务工)。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企业(已在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务工合同、缴纳了近3个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或近3个月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凭证、固定住所证明、户口簿等原件。②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县城区经商)。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1月-6月份经营资金往来凭证(如进货资金凭证等)、固定住所证明、户口簿等原件。

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期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我县城区企业务工或经商。县教科体局将会不定期抽查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企业务工(或经商)情况,发现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不在我县城区企业务工(或经商)的,下学期须转学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二)户口簿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亲子(或监护)关系的,须提供招生对象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亲子鉴定或收养关系证明等)。小学毕业升初中的招生对象除了提供相应类别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于都县小学学业完成证书》(外地毕业返迁的招生对象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电子学籍证明材料)。

三、招生学校区域及类别划分

(一)城区小学招生学校区域及类别划分

1.城关小学:从东溪小河与长征东路交汇点沿东溪小河南行至贡江交汇处,右转沿渡江大道西行至解放路南路口,右转沿解放路行至祝捷巷交汇处,左转沿祝捷巷行至阳明路交汇处(雅好酒店红绿灯处),右转沿长征大道东行至东溪小河与长征东路交汇处,环内区域的第一、二、三类别招生对象。

2.实验小学:从廉溪路北(特殊教育学校门口)起,向东南方向行至雩山大道红绿灯,直行至金龙路西路口交汇处,再沿金龙路东行至长龙路交汇处,右转沿长龙路行至长征大道交汇处,右转沿长征大道西行至复兴路交汇处,右转沿复兴路行至文昌路交汇处,左转沿文昌路西行至文山路交汇处,右转沿文山路行至雩山大道红绿灯,横穿雩山大道斑马线,右转沿雩山大道至紫荆苑小区,紫荆苑小区-绿苑居小区-天赐良园小区-于都二中以东环内区域(含紫荆苑、绿苑居、天赐良园)的第一、二、三类别招生对象。东溪村石山组、胜山组、新屋组户籍世居招生对象;长征村长征组、星兴组、永红组、亭子组、大佛寺组、上寮组、中寮组、下寮组、茶亭组、踊跃组户籍世居招生对象;永红村增坑小组户籍世居招生对象。

3.第三小学:从解放路南路口起,沿渡江大道西行至爱莲路南路口,右转沿爱莲路行至红军大道交汇处,右转沿红军大道东行至乐都路南路口交汇处,左转沿乐都路北行至文昌路交汇处,右转沿文昌路东行至复兴路北路口交汇处,右转沿复兴路南行至长征大道交汇处(老地税局),右转沿长征大道西行至红绿灯处,横穿长征大道,南行至阳明路与祝捷巷交汇处,左转沿祝捷巷行至解放路交汇处,右转沿解放路行至南路口,环内区域的第一、二、三类别招生对象;蔬菜场村户籍世居招生对象。

4.长征源红军小学:从渡江大桥北端沿渡江大道西行至东溪小河贡江出口处,右转沿东溪小河北行至长征东路交汇处,右转沿长征东路东行至古田中路交汇处(红绿灯),左转沿古田中路北行至古田中路北端,以东区域的第一、二、三类别招生对象。古田村羊子组、新屋组、白竹组、红光一组、红光二组、红光三组、塘尾组户籍世居招生对象。

5.雩山中小学小学部(原二中位置):从长征东路与古田中路交汇处起,沿长征东路西行至长征大道交汇处,左转沿长征大道西行至与长龙路南路口交汇处(邮政大楼旁),右转沿长龙路北行至金龙路交汇处,右转沿金龙路东行至于阳路交汇处(中医院门口),左转沿于阳路北行至长征北路,沿长征北路行至铁路线交汇处,右转沿铁路线东行至古田中路交汇处,右转沿古田中路南行至长征东路交汇处,环内第一、二、三类别招生对象。贡江镇古田村黄塘、李屋、红卫、罗屋组户籍世居招生对象;贡江镇渔民村古田组招生对象。

6.明德小学:从爱莲路南路口沿爱莲路北行至红军大道交汇处,右转沿红军大道东行至乐都路南路口交汇处,左转沿乐都路北行至文昌路交汇处,左转沿文昌路西行至文山路交汇处,右转沿文山路北行至雩山大道红绿灯处,左转沿雩山大道西行至瑞临线,再沿瑞临线行至铁路桥下止,环内区域的第一、二、三类别招生对象。永红村新屋组、塘排组、黄屋组等村小组户籍部分世居招生对象。

7.站前小学:从廉溪路北(特殊教育学校门口)起,向东南行至雩山大道红绿灯,直行至金龙路,再沿金龙路东行至于阳路交汇处(中医院),左转沿于阳路北行至长征北路,沿长征北路行至铁路线交汇处环内区域,火车站以南区域的第一、二、三类别招生对象;火车站以南东溪村的木子组、石子组、罗坑组、新屋组、合路组、何屋组户籍世居招生对象;贡江镇古田村上街组、下街组、鸭公圩组、中坪组、白马坑组、张屋组、梧桐组、梨树下组户籍世居招生对象。

8.胜利学校小学部:从紫荆苑小区起沿雩山大道西行至瑞临线,再沿瑞临线行至铁路桥下为止的以北区域,紫荆苑小区-绿苑居小区-天赐良园小区-于都二中以西环内区域(不含紫荆苑、绿苑居、天赐良园)的第一、二、三、四类别招生对象;永红村新屋组、塘排组、麻油组、排上组、双坑组、杉树组、黄屋组、上良组、下良组、康排组、新兴组、下江坝组、乌石组、店子组、石陂组、塘坑组、铁塘组等村小组户籍部分世居招生对象。

9.第六小学:贡江大道以南,龙门路以北区域的第一、二、三类别招生对象;农业村户籍世居招生对象;芦山村上梁屋组、下梁屋组、胡屋组、廖屋组、叶屋组、窝里组户籍世居招生对象。

10.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贡江大道以南银坑路以东区域的第一、二、三类别招生对象;新地村、白口村户籍世居招生对象。

11.九章路小学:工业园区振兴大道以南、于都大道以西区域的第一、二、三、四类别招生对象;于都大道以西贡江镇上欧村户籍世居招生对象。

12.芦山小学:从龙门路西路口起,东行至于都大道交汇处,右转沿于都大道南行至振兴大道交汇处,右转西行至振兴大道西路口,区域内的第一、二、三、四类别招生对象。贡江镇芦山村户籍世居招生对象;第六小学招生片区的第四类别招生对象。

13.阳明学校小学部:从龙门路东路口起(沃尔顿酒店旁),沿贡江大道东行至盘古大道交汇处,右转沿盘古大道南行至振兴大道交汇处,右转沿振兴大道西行至于都大道交汇处,右转沿于都大道北行至龙门路交汇处,环内第一、二、三、四类别招生对象;楂林村张屋组和曹屋组世居招生对象。

14.上欧中小学小学部:工业园区振兴大道以南、于都大道以东、盘古大道以西区域的第一、二、三、四类别招生对象;于都大道以东贡江镇上欧村户籍世居招生对象。

15.贡江镇红旗小学:贡江镇红旗村户籍招生对象;城关小学、实验小学招生片区的第四类别招生对象。

16.贡江镇长征小学:贡江镇长征村户籍招生对象;实验小学、第三小学、明德小学招生片区的第四类别招生对象。

17.贡江镇古田小学:贡江镇古田村户籍招生对象;长征源红军小学、站前小学、雩山中小学小学部招生片区的第四类别招生对象。

18.贡江镇航头希望小学:第一、二、三、四类别招生对象;楂林村户籍招生对象。

19.贡江镇密坑小学:第一、二、三、四类别招生对象;密坑村户籍招生对象。

20.水南小学:贡江大道以南、盘古大道以东、银坑路以西区域内的第一、二、三、四类别招生对象;贡江镇水南村户籍世居招生对象;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片区的第四类别招生对象。

(二)城区初中招生学校区域及类别划分

1.于都中学初中部:实验小学、三小、贡江镇长征小学就读的和符合其招生范围的第一、二、三类别小学毕业学生;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就读的和符合其招生范围的红旗大道以西第一、二、三类别小学毕业学生;实验中学附小、三中附小就读的第一、二、三类别小学毕业学生。

2.于都二中(城北校区):实验小学、三小、贡江镇长征小学、永红小学就读的和符合其招生范围的第一、二、三类别小学毕业学生;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就读的和符合其招生范围的红旗大道以西的第一、二、三类别小学毕业学生;站前小学就读的和符合其招生范围的于阳路以北区域的第一、二、三类别小学毕业学生;实验中学附小、三中附小、天润实验学校就读的第一、二、三类别小学毕业学生。贡江镇永红村排上组小区业主子女、排上组户籍世居小学毕业学生,东溪村户籍世居小学毕业学生。

3.雩山中小学初中部:长征源红军小学、雩山中小学就读的和符合其招生范围的第一、二、三类别小学毕业学生;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就读的和符合其招生范围的红旗大道以东区域的第一、二、三类别小学毕业学生;站前小学就读的和符合其招生范围的于阳路以南区域的第一、二、三类别小学毕业学生。

4.于都县新长征中学:六小及其它小学就读的第一、二、三类别小学毕业学生。贡江镇航头希望小学毕业的贡江镇楂林村户籍世居小学毕业学生。

5.于都二中古田分校:第一、二、三、四类别小学毕业学生;贡江镇古田小学、石鼓小学、白口小学、窑金小学、上窑小学、窑塘小学、长岭小学、里泗小学、仓前小学、秀山小学、东溪小学毕业的本村户籍学生。

6.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思源实验学校及其它小学就读的第一、二、三、四类别小学毕业学生。

7.胜利学校初中部:明德小学、胜利学校小学及其他小学就读的第一、二、三、四类别小学毕业学生;贡江镇永红小学、里泗小学、仓前小学、秀山小学毕业的本村户籍学生。

8.上欧中小学初中部:上欧中小学、九章路小学及其它小学就读的第一、二、三、四类别小学毕业学生;贡江镇密坑小学、迳坑小学、河田小学毕业的本村户籍学生。

9.阳明学校初中部:阳明学校、贡江镇航头希望小学及其它小学就读的第一、二、三、四类别小学毕业学生;贡江镇水南村户籍小学毕业学生。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预报名。所有符合城区入学资格,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应在6月1日-30日登录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登记,并按照要求提交入学申请材料。流程为:在手机或电脑登录微信报名端口“于都县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信息登记平台”-进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招生界面-选择公办学校-填写基本信息-拍照上传相应类别的资料(具体见《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操作流程》)。不会使用电脑或手机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由原就读学校(幼儿园)指导完成网上报名登记信息。

2.网上入学资格预审。7月上旬,对网上申请预报名招生对象入学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比对结果通过短信告知家长,各学校在公示栏公示本校网上预审通过的招生对象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网上预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在公示期内,到县教科体局递交复核申请,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查联审予以明确。

3.现场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由招生对象家长(法定监护人)或者招生对象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于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招生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各类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如下:

第一类别招生对象,时间:7月15日至16日。

第二类别招生对象,时间:7月17日。

第三类别招生对象,时间:7月18日。

第四类别招生对象,时间:7月19日至20日。

4.上户核查。7月23日至25日,各校对核查发现的疑似问题组织人员上户进行核实,严把入学准入关。

5.入学资格复核。7月30日前,县教科体局组织人员对通过了学校审核的招生对象进行复核。

6.学位调剂。8月上旬,县教科体局将根据资格审核和学位情况宏观调控。对符合入学资格人数超过学校招生学位数的,按照第一类别、第二类别、第三类别、第四类别招生对象的顺序依次安排学位。对未在资格审核学校安排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安排到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摇号工作安排见于都教科体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摇号安排学位工作方案》。

7.公示招生对象入学名单。8月上旬,县教科体局完成学位调剂后,将招生对象入学名单在“于都教科体微信公众号”公示。招生对象于8月30—31日到相应的招生学校报名入学。

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的第一、二、三类别招生对象,由县教科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第四类别招生对象回原籍就读或安排到贡江镇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要求

1.民办学校招生根据省、市要求及学校规模由县教科体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

2.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对象报名须通过“于都县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信息登记平台”进行信息登记、资格审核。

3.民办学校不得组织考试,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在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家长自愿原则,可以直升本校初一年级),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而且报名人员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由县教科体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摇号确定招生名单。符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的,若摇号未被录取,由县教科体局调剂安排学位。不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不能参与摇号,必须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所在学校就读。

(二)工作安排

1.网上预报名。所有符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应在6月1日-30日登录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登记,并按照要求提交入学申请材料。流程为:在手机或电脑登录微信报名端口“于都县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信息登记平台”——进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招生界面——选择民办学校——填写基本信息——拍照上传相应类别的资料(具体见《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操作流程》)。

2.网上入学资格预审。7月上旬,组织学校对网上申请预报名的招生对象入学信息进行预审。

3.现场资格复审。7月15日—20日,招生对象家长(法定监护人)或者招生对象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摇号安排学位。8月2日前,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县教科体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摇号确定招生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加强领导,成立于都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宣传部、教科体局、网信办、公安局、市监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住保中心、大数据中心、融媒体中心、社保中心、工业园管委会、雩山水务有限公司、供电公司、贡江镇等为成员,统一组织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科体局,由县教科体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招生相关工作。各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对群众反映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

(二)严格划片招生。严禁学校跨区域招生,不得接收已划入其它学校招生范围的招生对象,不得招收不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招生对象。招生对象被民办学校招收录取后,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就读资格,不列入公办学校安排学位计划。招生对象因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学校提出缓期入学申请,经户籍地人民政府审核后,到县教科体局办理缓学手续。

(三)严格规范办学。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按照男女比例和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编班;不得按照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者以特长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名义的变相重点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当地学生一起均衡编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收费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民办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收费。

(四)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班级数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超计划招生。小学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

(五)加大招生宣传。各校要通过家长会、微信等方式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城区小学要对所辖幼儿园加大宣传,把招生政策解读至每位家长,引导家长提供真实的入学资料并就近安排子女入学;要组织招生对象家长开展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操作培训,使每位家长都正确熟练在网上操作报名,确保每位招生对象报名操作成功。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决策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县纪委监委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学校和相关人员或责任人严肃查处,严格处理;对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方案》有关说明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2.若某学校学位不足,而其它学校学位有余,则通过摇号方式调整学位;若招生对象有兄弟姐妹在报名学校就读的,直接安排在报名学校就读。

3.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或招生对象提供虚假资料违规申请学位、扰乱招生秩序的,第四类别招生对象将取消城区入学资格回户籍地就读,第一类别、第二类别、第三类别招生对象由县教科体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有违法行为的报公安部门调查处置。

4.县城户籍招生对象,其户籍必须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在招生片区。

5.集体户,是指户口簿上的地址有“集体户”或“集体”字样,或户口簿的地址是机关、单位、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地址的户口;挂靠户,是指在家庭户中,与户主关系不是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等直系亲属关系称呼的户口。

6.固定住所证明,是指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借住证明等。

7.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是指招生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于都城区没有房产,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情况查询证明佐证”。

8.户籍不在城区的城区购房并入住人员子女,水或电未入户无法提供水(或电)费发票的,可提供雩山水务局用水证明或供电公司的用电证明。

9.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4月至6月份。

10.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务工企业(已在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务工合同,是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务工企业签订的工作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且孩子报名入学期间在务工合同期限内。

11.于都县工业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务工合同及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或工资银行流水)须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务工企业联合盖章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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