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府办发〔2023〕34号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于都县构建“初心为民 精诚共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立体化征缴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于都县构建“初心为民 精诚共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立体化征缴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29日
于都县构建“初心为民 精诚共治”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立体化征缴机制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重要保障,关系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为做好我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切实筑牢民生底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让城乡居民享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主导下,充分发挥县税务局、人社局(社保中心)、医保分局、财政局、银行等有关部门优势和协作效能,坚持责任明晰、依法征缴、规范管理、便民高效的基本原则,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进一步维护缴费人权益,形成“政府主导、税务主管、乡镇主责、部门协作、上下协同”以及“横向联动、纵向贯通、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城乡居民“两险”立体化征缴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部门协同,做到“四个联合”
1.联合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县税务局、医保分局、社保中心等部门协作,联合发布缴费政策、缴费流程、缴费渠道,联合举办业务培训,统一口径,资源共享,提高效率和成效;县教科体局密切配合,借助家校微信群等平台进行缴费宣传提醒,起到“以小带大”良好效果;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卫健委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助力城乡居民“两险”征缴。
2.联合开展提醒督导。加大征缴督导力度,定期通报征缴情况,对征缴进度慢、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县税务局、医保分局、社保中心等部门联合下达书面提醒函,进行点对点提醒,并通过一定途径进行通报;对脱贫人员的缴费实行销号管理,对没有实现全覆盖的乡镇,县税务局、医保分局、社保中心、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代表县委县政府进行联合实地督导。
3.联合开展数据清理。数据清理是征缴的基础性工作,县税务局、医保分局、社保中心要加强与县公安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数据的经常性核实比对,清理无用无效数据,保证征缴数据准确,为科学下发征缴任务奠定基础,为有效高效征缴提供数据支撑。
4.联合组织征缴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按照政府下发的考核办法,县税务局牵头,与县医保局和县社保中心联合开展各乡镇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考评,评选先进,以县政府名义下发表彰通报,调动各乡镇征缴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二)各级领导重视,形成“三级联动”
1.县政府领导有效促动。城乡居民“两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县政府主要领导是总抓手,总调度,要把评选征缴先进乡镇和先进个人列入政府常务会议题,下拨专门资金进行奖励;政府分管领导要通过领导干部大会及其他多种方式调度征缴工作,传导压力,增强动力。
2.部门领导大力推动。县税务局、医保分局、社保中心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督导工作,有序推进征缴工作。
3.乡镇领导积极调动。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主持召开好本乡镇的征缴动员会、定期召开推进会、调度会,部署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分管征缴工作的乡镇领导要抓具体、抓落实、抓进度;医保所、老保所负责人要下到各村(组、居)一线,了解调度,做到上下一心,层层联动。
(三)提升服务质效,抓实“四项制度”
1.抓实挂点制度。切实落实县局领导挂点分局(所)制度,加强挂点领导对分局(所)征缴工作的督导,解决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挂点分局的征缴工作;继续推行税务分局干部挂点乡镇制度,加强分局干部对所挂点乡镇“两险”征缴的工作协调、业务指导以及网上数据运维,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回复和处理;实行乡村振兴干部挂点脱贫户,开展点对点宣传,面对面指导,实现脱贫户“两险”征缴全覆盖。
2.抓实轮值服务制度。落实好县税务局制定的城乡居民“两险”非工作日征缴轮值服务制度,切实保障我县非工作日期间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缴费人办理信息变更维护、缴纳“两险”等事宜,不断提升广大居民的满意度。
3.抓实“网格管理员”制度。不断强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好每个村(居)委会城乡居民“两险”“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增强主动性,打通神经末梢,提供上门服务,灵活征缴方式,实现家常式宣传、辅导、提醒和缴费,特别要关心和照顾一些特殊缴费群体,确保顺利缴费。
4.抓实定期通报制度。及时传递和共享征缴数据,为各乡镇对各村进行考核以及精准催缴提供数据保证;定期通报征缴进度,集中征缴期坚持每天一次调度,每周三次通报,让各乡镇及时掌握本乡镇缴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四、部门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是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加强对本辖区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工作力度,按照“统一征收队伍、统一征收时间、统一征收方式、统一工作要求、统一考核办法、统一工作部署”要求,实现“两险统征”。
(二)县民政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教科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残联等单位负责提供财政代缴人员名单报送县医保分局和县社保中心,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
(三)县医保分局、社保中心负责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政策宣传解释、待遇享受等工作,对补缴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录入并及时传送给县税务局,与县税务局共同做好征缴有关工作。
(四)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缴费宣传、费款批扣等工作,及时处理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升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原则每周向县医保分局、社保中心传递征收数据,在集中征期编发征收进度通报,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牵头做好工作考核验收和通报。
(五)县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赣州银行、邮储银行应主动与县税务局对接,提供适用、便利的缴费方式,加大对本单位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好柜台现金缴费、批扣协议签订、系统维护及相关服务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好相关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工作站位。城乡居民“两险”关系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党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统筹谋划、科学部署、精心指导,定期研究部署城乡居民“两险”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平稳推动城乡居民“两险”立体化征缴机制落实见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县税务局、医保分局、社保中心、财政局、银行等有关部门要依照责任分工,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推卸、不回避,及时解决,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缴费人 权益。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两险”征缴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机制,从严考核。对“两险”考核指标未完成、管理服务不到位、舆情处置不及时、缴费人权益受损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职能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人:宋越凡 2023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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