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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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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4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52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做好我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市场预期引导

(一)加强政策引导。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优化完善土地、金融、财税支持、市场管理、住房保障等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于都县支行、赣州银保监局于都监管组、县住保中心]

(二)加强舆情引导。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研判,适时发布房地产市场权威信息,及时澄清房地产市场各类不实传言,确保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措施准确解读,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理性发展,对发布不实信息者,以及煽动、组织非法房闹行为者,应予以依法打击处置。[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于都县支行、赣州银保监局于都监管组、县住保中心]

(三)提振市场信心。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房地产展销活动,支持企业在活动期间实施抽奖让利、车位优惠、供应特价优惠房源、为购房人提供贷款贴息等灵活可控的营销政策,开展线上展销、直播看房。加强房地产领域可能引发涉稳信访问题常态化排查,全面梳理排查逾期交付、停工、烂尾项目情况,按照一楼盘一方案一专班的要求,全力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首要目标,提振市场信心。[责任单位:县住保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委政法委、县委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二、保障市场有效供给

(四)积极保障土地有效供给。根据市场需求和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科学确定商住结构比例、车位配置比例,促进供求平衡、结构平衡、布局平衡。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加快盘活存量和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将商品住宅库存保持在合理区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

(五)积极保障商品住宅有效供给。加快项目报建、审批,推动企业加快开工、加快工程进度,督促国有平台加快对持有房地产用地的开发建设,以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对未开工商品住房项目,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进行设计调整,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保中心]

(六)降低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办理预售许可的预售形象进度在原有的标准基础上降低一个标准。[责任单位:县住保中心、县住建局、县发改委]

三、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七)支持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新市民新青年置业需求,新落户人员及在我县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享受同城市民购房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住保中心]

(八)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适应鼓励生育、人口老龄化等新形势新要求,支持生育人口多、投靠子女、以旧换新等激发的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通过以购代建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住房,提高住房筹集效率,满足群众更快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积极争取老旧小区改造及棚改政策,适当提高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满足群众自主需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贡江镇人民政府、县住保中心、县住建局]

四、优化土地供应运作

(九)建立土地出让预公告制度。分阶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以及拟出让地块提前发布相关信息,优化土地市场调控,稳定和引导土地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严格实行净地出让。拟出让土地必须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并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贡江镇人民政府]

(十一)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缴纳。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十二)适当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202271日起成交的土地,自处理意见及建议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确有困难的,由缴纳主体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延后缴纳期限申请,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进行联合审定,经批准同意后缴纳期限由2个月延长至6个月;因疫情原因导致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适当再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贡江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房地产金融政策

(十三)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县贷款使用条件的,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于都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住保中心、住房公积金于都分中心、赣州银保监局于都监管组]

(十四)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行。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好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规定,持续推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适当下行。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于都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赣州银保监局于都监管组]

(十五)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对满足信贷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金融机构应当加快审批流程,对符合授信审批、风险管理要求的个人住房贷款,在依约合规、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放。对网签购买住房因开发企业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业主,根据购房业主意愿,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放宽购房贷款偿还期限。[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于都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赣州银保监局于都监管组、县住保中心、县自然资源局]

(十六)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双缴存职工在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在本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实行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审核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不动产部门完成抵押登记后及时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于都分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保中心]

(十七)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对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依法申请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企业缓缴期满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在三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于都分中心、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工信局]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于已经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允许开发企业在符合按套拆分登记的条件下,经抵押权人同意对原抵押物及担保的债权按套进行拆分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开发企业可按每套商品房担保债权陆续清偿所欠贷款并按套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引导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并购财务顾问服务。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对受困房企存量贷款市场化展期或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支持受困房企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于都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赣州银保监局于都监管组、县自然资源局]

六、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十九)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针对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20227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在县中心城区对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建筑面积在144㎡以内),且在20221231日前缴清契税,给予首套房100%,二套房50%契税补贴,契税补贴受理时间为202321日至20236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操作程序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对购买国资企业在工业新区开发的时代新城时代公馆时代樾府项目商品住房的,国资企业在原有备案价的基础上另行优惠35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振兴公司、县住保中心]

(二十)允许延期缴纳开发税款和规费。允许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建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延期至首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纳。[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保中心]

(二十一)给予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补贴。对新开工建设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单体装配率达到当年市级装配式建筑技术指标要求,并使用本地纳税企业制造装配式构件的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财政局按照50/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二十二)优化税收征缴政策。调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加快退税减税进度,确保税费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七、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二十三创新容缺办理方式。土地出让价款缴清首付款后,可容缺《不动产权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方案中计容总建筑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补齐相关(容缺)材料。[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

(二十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确保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及时公布开发项目周边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施工、竣工进度及投入使用时间,加快已拿地未开工和在建在售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度,确保按公布时限交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二十五)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对信誉度好且没有资金风险以及未发生重大信访涉稳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项目预售资金重点部分监管比例由25%下调至15%。优化审核拨付流程,监管额度内资金原则上当日申请、当日审核、当日拨付,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住保中心、人民银行于都县支行、赣州银保监局于都监管组、各监管金融机构]

(二十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个人房贷等审批手续。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预售许可、预售资金审核拨付等全过程线上办理。建立重点房企服务直联机制,推动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人民银行于都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赣州银保监局于都监管组、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住保中心]

(二十七)优化纳税服务。有序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对符合清算条件且增值较小、税负较低的房地产项目优先安排,抓紧完成审核,清算后有退税的及时退还。[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外,其他政策自202271日起执行,试行1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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