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于都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于都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4年6月23日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6月24日
于都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塞罕坝机械林场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创新新型森林经营管理机制,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根据《赣州市争创全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字〔2023〕72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塞罕坝林场关于国有林场'二次创业’等重要指示精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创新新型森林经营管理机制,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有效激发国有林场发展内生动力,为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新路子、积累新经验、作出新示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坚持“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功能定位,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主责主业,通过经营发展增效益,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场发展实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发展着力点放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上,全面梳理国有林场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确保国有林场权属稳定,统筹森林经营与利用,实现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
(三)坚持机制创新。从国有林场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政策机制不活、经营动力不足、林地流转不易、人才引进不畅等制约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形成创新性的成果,推动建立科学、完善、有效的国有林场管理体系。
(四)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国有林场经济发展现状、林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特点等,自主选择试点内容,示范带动、稳步推进,实现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统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面积由27.5万亩增加到30万亩,森林蓄积量由153万立方米增加到180万立方米,国有林场总收入由15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建设“森林经营科学、资源保护有力、基础设施完善”的绿色发展示范国有林场1个以上,形成可展示、可借鉴、可推广的示范样板。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4年4月—2024年5月)。编制全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局审核和县政府审批,制定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启动示范建设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年6月—2025年6月)。依照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在省、市林业局的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和示范建设工作,探索国有林场发展新机制,构建国有林场建设新体系,取得示范建设新成效。
(三)总结阶段(2025年7月—2025年9月)。总结提炼示范建设工作成果,不断完善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相关制度,接受国家和省、市对示范建设的评估验收。
(四)全面推广阶段(2025年10月—)。强化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成果运用,全面展开实施,常态长效运行。
五、工作任务
(一)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于都县祁禄山生态林场、银坑生态林场、小溪生态林场生态公益性地位不变,保持事业单位性质;仁风商品林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实行自主经营、企业化管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
(二)稳定国有林场经营权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对国有林场联营造林即将期满的林地,在保持公平的前提下鼓励提前办理续签手续,确保国有林场权属的持续稳定和国有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鼓励国有林场对公司、大户等原流转、租赁国有林场未到期的林地通过协商、赎买等方式回购。〔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扩大国有林场经营面积。支持国有林场、县旅投(林投)公司通过租赁、流转、赎买集体林地、林农无力经营林地、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林地和火烧迹地等,加大场外造林、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家储备林建设力度,扩大国有林场经营规模。鼓励国有林场、县林投公司发挥优势,参与乡村振兴,与村集体开展“场村共建”,探索“林场+村集体”“林场+村集体+农户”“林场+农户”的模式。鼓励村、组集体集中流转分户承包经营的林地同国有林场合作开展场外造林。〔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鼓励县旅投(林投)公司加大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并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纳入本行政区域乡村振兴建设规划,享受与周边乡村同等政策,推进国有林场道路、水电、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改善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争取国家、省、市对国有林场在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防火公路、防火林带、“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场外造林、毛竹和林下经济等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旅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高质量森林资源培育基地。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按照林草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建立完善森林经营档案。严格执行营林造林、抚育更新等相关技术标准,高标准、高质量开展造林绿化、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和更新造林,建设国家储备林、南康家具储备林和大径材培育示范基地,加快培育国有森林资源。加强森林防火,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恢复防护林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
(六)建设高效益林业产业基地。支持国有林场发展油茶产业、毛竹产业和林下经济,建立高标准油茶示范基地、毛竹笋材两用林示范基地和森林药材种植示范基地。积极支持国有林场开发各类森林生态产品、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加快绿色产业发展。深入挖掘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加大森林游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规划,鼓励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场开发建设,盘活国有林场闲置管理和生产用房,适度发展森林康养、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生态产业。把国有林场建设成为集森林教学、森林科普、森林体验为一体的森林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旅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建设高水平林业科研推广基地。支持国有林场与江西省林科院、江西环境工程学院、赣州林科所等院所合作,在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等领域开展研究和成果应用,加快林业新技术、新标准、新成果、新机械转化和推广。支持国有林场建设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良种基地和林业保障性苗圃等科研基地。国有林场享受农机机械补贴支持政策,推广林业机械化应用,不断提升国有林场生产经营的科技含量。〔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支持国有林场参与市场竞争。允许国有林场自行组织聘用劳力实施营造林和林木种苗等项目;支持仁风商品林场组建成立于都县雩山林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承接造林绿化、规划设计管理和林业咨询服务等业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开展林业碳汇开发交易试点。鼓励县林投公司与国有林场合作开发林业碳汇,探索林场林业碳汇开发交易,积极发展“林业碳汇”产品。〔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旅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加大县财政保障力度,支持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国有企业参与国有林场建设,支持县旅投(林投)公司依托我县国有林场优势,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加快国有林场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旅投公司〕
(十一)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技术推广需要,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组织方式,合理设置岗位比例,加快国有林场缺岗人员招录进度,补齐人员力量不足短板。鼓励安排新录用“三支一扶”人员、林业定向委培人员到国有林场挂职锻炼。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国有林场艰苦岗位工作的,可适当放宽录用条件,简化招聘程序。对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聘方面予以倾斜;国有林场在编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以充分调动国有林场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国有林场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国有林场单位性质、人员成分等不同特点,出台林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挂钩,向考核优秀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国有商品林场,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效益联动机制,探索实行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管理层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分管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场、乡(镇)联席会议制度,把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除治、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林区秩序稳定等作为乡(镇)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将林场纳入县级林长的巡林范围。
(二)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考核,县林业局要对国有林场新型森林经营方案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财务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各国有林场按照《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完善财务管理措施。督促指导各国有林场强化档案管理,按照《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完善档案材料,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推广。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推进情况、推进举措及先进事迹,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有林场建设,让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国有林场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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