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府发〔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于都县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7月21日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30日
于都县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005号)和省委、省政府《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赣发〔202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顺应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情况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探索打通林权登记“堵点”“难点”问题。通过本次改革试点,创新简便易行的林权地籍调查方法和路径,构建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高效协同工作机制,实现地籍调查在乡镇、林权登记在基层“一次办、就近办”。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维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助推乡村振兴。
二、工作要求
(一)守住底线,维护权益。坚持底线思维,把握好正确方向,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林权的稳定性。正确处理原林权登记“不变不换、继续有效”的政策要求和清理规范的关系,妥善化解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登记,依法保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根据试点工作任务,创新简便易行的林权地籍调查方法,制定高效规范办理林权登记的工作流程,重点探索在乡(镇)实现林权登记协同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
(三)强化协同,系统施策。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联合组成工作专班,凝聚合力推进试点,注重发挥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和优势,加强乡(镇)业务人员培训,协同做好林权管理和林权登记工作。
三、试点任务
(一)探索实现乡镇办理林权登记的协同便民利民机制。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一窗综合受理”和林权登记窗口向乡(镇)延伸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机构、人员承担林权管理工作,实现林权登记业务就近受理、能办尽办快办的目标。
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要按照部门职责,共同指导乡(镇)建立深度融合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业务的“不动产登记(含林权)一窗综合受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深度融合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业务,创新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申请材料,规范林权登记受理和审核。县林业局要加强对林权流转的审核和服务,与县自然资源局加快林权管理服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并逐步向乡(镇)延伸,指导乡(镇)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信息录入省林权管理服务系统,提供信息查验。各乡(镇)政府要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配备人员及设备,负责本辖区林权类档案资料初审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注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探索创新简便易行的林权地籍调查方法。根据试点任务,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开展林权地籍调查,充分发挥乡(镇)、村组作用,健全林权地籍调查以乡(镇)为主导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原林权登记复核利用工作制度和方法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要按照政府明确的分工开展地籍调查;对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第三方地籍调查机构开展补充调查的,探索在不做大量外业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已有的权属资料,借助高清影像图等可视化技术手段室内指界快速实现上图入库的方法路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技术支撑工作,创建多方协同参与的地籍调查工作路径,常态化开展林权地籍调查。
(三)探索集中化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模式。坚持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不变不换、继续有效”的政策要求和“办理一宗、完善一宗”的原则,出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政策,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共同参与的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机制,组建专门工作力量,协同做好资料收集完善、签订、地籍、纠纷化解等工作。探索建立林权地籍调查、合同管理、确权登记和成果应用相互衔接、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打通林权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的具体路径。按“集中清理,规范登记”的方式选择2-3个因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林业产业发展的村组进行试点,集中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整村、整组林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规范试点,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为全省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和数据整合建库提供于都经验。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6月)
研究制定《于都县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要求逐级报送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成立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细化试点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理清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
(二)深入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7月-2025年5月)
按照试点任务要求,找准问题症结,从工作机制、组织保障、路径方法等多个方面,积极探索破解举措,提升林权登记服务质效,在试点基础上再全县铺开。
(三)总结试点工作成果(2025年5月-2025年6月)
围绕探索创新简便易行的林权地籍调查的路径方法,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通过省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分别逐级报送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从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全程协同配合,组织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各乡(镇)、村组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坚持一事一策,确保试点任务能够有序、有力推进。
(二)保障工作经费。贯彻执行《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工作要求。为确保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由县财政负责做好工作经费安排,专项用于本次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改革工作,确保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要根据试点任务,合理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
(三)创新协同机制。构建形成“政府主导,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参与”的工作机制,乡(镇)、相关部门、村集体组织、专业机构等各方力量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横向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试点各项任务措施。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高效推进林权登记提质增效工作。
(四)加强宣传报道。围绕试点工作重点,研究形成林权登记提质增效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并通过报纸、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和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的措施、成效和特色亮点。
附件:于都县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于都县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序推进全县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决定成立于都县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方 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兆伟 县林业局局长
何 鹏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郭永辉 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易雄辉 县林业局二级主任科员
各乡(镇)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日常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从成员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全县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结束后,本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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