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发布
8月29日,我县召开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相关情况及政策。
发布会上,县总工会二级主任科员肖春元介绍我县总工会近三年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基本情况。
据了解,近三年来,县总工会重点关注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等全方位、多层次帮扶,呈现了帮扶救助全覆盖、四季服务常态化、资金使用精准化、就业培训多样化主要特点。累计纳入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系统建档对象104户,实现解困脱困对象62户,共发放困难帮扶救助资金116万余元。与院校联合举办技能培训班,聘请专业老师进行技能培训900余人次。下一步,县总工会将坚决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相关政策,落实好工会帮扶工作的各项举措,推进困难职工帮扶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把关爱服务职工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还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媒体问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是什么?
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
华强答: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工会组织为职工提供帮扶服务的专门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关心职工生活,为困难职工提供帮扶,促进职工队伍稳定,是各级工会组织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有效载体,是工会送温暖实现常态化的重要平台。县总工会帮扶中心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开展困难职工家庭状况调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针对困难职工不同需求,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就业服务、节日慰问等帮扶服务;开展职工培训和技能提升,帮助困难职工提高就业能力;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为困难职工提供多元化、多样化的服务和帮扶。
媒体问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项目有哪些?
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
华强答: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生活救助;二是大病医疗救助;三是助学救助;四是送温暖帮扶救助;五是就业技能培训服务。
对于满足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根据困难程度进行分类建档,对不符合建档的又发生临时性困难的职工我们将通过送温暖形式进行慰问帮扶,以缓解职工的临时性困难。对有需求就业的困难职工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媒体问
请问申请成为困难职工建档帮扶对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同时请介绍一下申报及建档程序。
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
华强答:
(一)申请成为困难职工建档帮扶对象的条件
首先,必须是家庭成员中有成员与用人单位(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且成为工会会员的困难职工家庭,申请对象必须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困难职工(含农民工、新业态劳动者);其次,不同建档帮扶对象还必须各自满足以下条件:
(1)深度困难职工建档类别:需满足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建档类别:需满足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建档类别:需满足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家庭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等因素。
(二)申报及建档程序
(1)自愿申报。职工自愿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报,并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困难职工申报表、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家庭经济信息核查授权材料、承诺书等。
(2)摸底调查。申请人所在基层工会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报告后的7天内,派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健康状况、致困原因等情况摸底调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职工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判定其是否符合困难职工的申报标准。基层工会会不定期地对职工家庭情况进行动态调查监测,建立困难职工建档帮扶的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
(3)评议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所在单位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在本单位公示公告栏或在有单位名称标志的场所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4)信息比对。县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信息比对和审核,比对审核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基层工会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提交申请的基层工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基层工会组织复查。
(5)认定建档。信息比对审核无误的,审批程序结束后,建立困难职工家庭档案,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并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6)数据同步更新。对建档类别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的,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信息比对核查,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后,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做好对困难职工信息日常更新、维护。
来源:于都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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