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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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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于都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推进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于都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上传和发布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单位起草至于都县人民政府网站后台的信息应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是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确保于都政府网后台待审核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 信息安全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信息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信息安全标准。

第三条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宣传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上传工作。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发后才能上传至于都县人民政府网站。

第四条 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三类。一般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及其各部门日常工作、会议、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即部门动态和乡镇动态;重要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即政务信息;特级信息包括涉及全县的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当涉及全县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时,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分管县领导,由县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于都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上传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各单位的信息员负责一级自查自校。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各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县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于都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上网信息三审三校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依据各信息公开主体单位报送的相关信息发布审查表进行最终审核和校对后发布。

第六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传至于都县人民政府网站。

第七条 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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