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彩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至今有20余年,她牢固树立调解的理念,活学活用“枫桥经验”和“于都打铁佬”调解方法,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当地,促进社会稳定。她不仅业务精湛,而且有一颗富于同情而又正义的心,给予了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的深切关爱和无私援助。她积极组织并亲自参加维持学校路口交通秩序、关爱孤寡老人、关心留守儿童、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公益活动。多年来,参加各类公益活动400余起,帮助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2万余人,受到社会好评。先后获得江西省总工会“女性创业带头人”、江西省律协“公益律师”、市司法局“全市优秀律师”、市总工会“女性创业带头人”、市妇联“优秀巾帼志愿者”、于都县司法局“五星级律师”、于都义工联合会“优秀义工”等荣誉称号。
捍卫职工利益,做职工的守护神
自2014年受聘担任县总工会的法律顾问后,她就以维护职工合法利益为己任,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律专长,坚持客观公正、调解优先理念,竭力为职工和农民工奔走维权,成为职工合法权益的守护神。六年来,她办理了许多涉及职工权益的案件,包括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保险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工资拖欠纠纷等,并免费为职工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400余人次。
她常说,维护职工利益是根本,是底线,不过,维护的方式要讲究策略和艺术,最好是企业与职工都能接受的方式,这样,才能避免矛盾升级、扩大,才可能修复受损的用工关系。谢某是县工业园区的一名普通工人,在一家公司从事切包作业。2017年11月的一天,谢某照常上班时,不慎被切包机切断了大拇指。谢某多次找到公司索赔,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在金律师的多方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公司积极赔偿了谢某,谢某也回到原公司上班。
延伸服务职能,做法律的传播者
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她遇到过因为无知而犯法,因为不懂法律程序而错失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痛惜之余,她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不仅要会办案,还要会宣传法律。她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规矩,法治才能使社会长治久安。只有人人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才能遇事找法、依法办事。近年来,共举办各类法治宣讲活动150余次。
服务企业,完善管理。她联合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深入园区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她积极参加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与众多的企业家成为朋友,了解企业的需求、困惑,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服务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她认识到,每周在“三师”工作站值班一天,固然可以为部分职工解决一些法律问题,但终究有限,只有走出去,走到职工里面,宣传法律才更有效。在县总工会的统筹安排下,在企业工会的协助下,她先后到赢家服装公司等几家当地大公司进行劳动法方面的宣讲,效果良好。
服务特殊群体,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近两年,她所在的律师团队,承接了江西省妇女法律维权项目。根据县妇联的安排部署,她每年均用一周的时间为全县二十多个乡镇的妇女代表宣传劳动法、婚姻法、反对家庭暴力法等,不断提高妇女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反响很大。钟某等人自2019年5月起在某农林公司从事蔬菜种植工作,干了两个多月,却一分钱工资也没有拿到。7月中旬,她们来到金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因家庭困难,申请法律帮助。职工的呼声就是行动的号角。金律师立即行动起来,多次与公司老板沟通,经过一个月时间,最终促成公司与13名民农民工达成调解,公司将全部工资计48310元如数发放给13名农民工。
真情奉献社会,做尘世的燃灯者
2014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她成为于都县义工联合会的一名义工,从义工活动中,她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充实与快乐。从此,在小学的校门口,在风雨中,经常可以看到她从家长手上接过孩子送进学校;县里大型活动,帮助维持秩序。每个月的1日和15日,是于都县义工联合会关爱老人的日子。每到这个时候,只要不开庭,她都会早早地起床,带上伙伴一起到敬老院。她们有时为老人梳洗头发,整理房间;有时为老人唱歌跳舞;有时为老人包一顿饺子。曾经有一位老人感慨地对她说,“她从来没有吃过这么好吃的饺子”,这时,她觉得自己才是那个最幸福的人。她还与所里志同道合的同志,开展“星期六伴你行”活动,给社区留守儿童送上图书画册、书包等,给留守儿童讲故事,陪他们做游戏,孩子们亲切地称她“金老师”。
无论是律师还是义工,本质都是奉献,都是神圣的事业,她将坚守初心,勇往直前。(县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