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于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高波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晓斌、刘爱民、曾杨东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付祥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萌芽,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钟称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锋列席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6人,实到28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之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会议书面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打好“长征文化”“时尚之都”“富硒产业”“体育融合”四大品牌和“美丽于都”建设决定的情况报告;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富硒农业产业化建设、耕地保护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24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以及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县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审议表决了有关人事议案,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文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中心等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第9号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通过:任命莫然同志为于都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任命莫然同志为于都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现予公告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7日
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第10号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通过:任命王志文同志为于都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王石林同志的于都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现予公告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7日
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第11号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通过:任命王石林同志为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任命高伟同志为于都县水利局局长;免去丁文萍同志的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钟光华同志的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李恒同志的于都县水利局局长职务。现予公告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7日
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兴、卢江华同志辞去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2024年11月27日于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决定:接受李兴、卢江华同志辞去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7日
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文春同志辞去于都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2024年11月27日于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决定:接受陈文春同志辞去于都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7日
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钟经良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2024年11月27日于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决定:接受钟经良辞去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鉴于钟经良的代表资格终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担任的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7日
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广生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2024年11月27日于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决定:接受刘广生辞去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鉴于刘广生的代表资格终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担任的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7日
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肖清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2024年11月27日于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决定:接受肖清辞去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鉴于肖清的代表资格终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担任的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7日
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恒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2024年11月27日于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决定:接受李恒辞去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于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