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于都县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2020年3月29日县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于都县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10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5日
于都县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10条政策措施
为坚决落实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全力支持我县企业应对疫情稳外贸,发挥外贸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给予出口补贴。以海关数据为准,2020年内,贸易型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生产型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6元人民币。(此款政策按照取高不取低的原则,不和县里其他同类政策同时享受)
二、
加大外贸企业“两转”力度。对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两转”(由外省出口或省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出口转为我县出口)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出口部分给予1美元0.06元的奖励,年“两转”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额外再奖励5万、10万元。
三、给予金融支持
1、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县内外贸企业优先享受“财园信贷通”贷款政策,授信额度为上年度实现税收(含免抵调)的5倍;优先享受“续贷周转金”政策,费用减半。
2、给予财政贴息扶持。由县财政对县内外贸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财园信贷通”贷款利息给予贴息扶持,贴息标准为基准利率(以2021年1月公布的LPR为准)的30%。
四、鼓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或采用第三方代理出口。引进赣州市外贸促进中心(赣州市祥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省级外贸促进中心)为于都进出口企业免费提供代理退税、结汇、报关、报检、物流信息等服务,享受了赣州市外贸促进中心相关服务的,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补贴,2020年度县政府给予赣州外贸促进中心最高200万的经费补贴(具体操作细则近期出台)。
五、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小微企业通过中国(江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投保。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宣讲,引导外贸企业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促进外贸企业扩大出口。对年出口额 600 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行应保尽保且给予保费100%补贴。对年度出口额6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省、市扶持的基础上,按实际缴纳保费的10%给予扶持,每户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六、鼓励企业转型(转内销)。对我县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拓展出口渠道的,给予平台使用年费20%、每户企业不超过1万元的支持。对外贸企业由出口转为内销的,按照2020年新增纳税100万元奖励5万,每户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
七、网上展销。鼓励企业通过网上展销等形式参加展览展销,具体补贴参照市里出台的文件。
八、政策支持兑现。对外贸企业税收达到合同要求的80%,即可兑现优惠政策,同时减免三个月标准厂房租金,即政策享受期自然顺延三个月(非外贸企业参照本条执行)。
九、多渠道接单。县相关部门将通过相关平台协助外贸企业寻找订单。
十、给予企业法律援助服务。积极指导协助受疫情影响无法履约的外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相关贸易限制纠纷,积极帮助企业提供法律和信息服务。
本政策适用于除矿产品加工型企业外的园区内纺织服装和电子产品企业,执行期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由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