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府干字〔2020〕3号
关于李云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于干字〔2020〕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李云飞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兼);
免去方波同志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保留其原职级待遇;
免去刘遂飞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书滨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于文金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2020年5月18日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人:李 华 2020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