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责任部门:社会事务股
于行社示字〔2024〕30026-2号
邹伟因在于都县贡江镇文昌路510-9号店铺门口处清理化粪池施工的需要,提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申请,已决定予以许可,审批许可证号为“于行政审批字[2024]SHSG0026-2号”。
许可:在于都县贡江镇文昌路510-9号店铺门口处设置移动式围挡设施,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共8㎡(长4m、宽2m),许可期限为2024年03月19日-2024年03月20日(2天)。
于都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03月19日
公示责任部门:社会事务股
于行社示字〔2024〕30026-2号
邹伟因在于都县贡江镇文昌路510-9号店铺门口处清理化粪池施工的需要,提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申请,已决定予以许可,审批许可证号为“于行政审批字[2024]SHSG0026-2号”。
许可:在于都县贡江镇文昌路510-9号店铺门口处设置移动式围挡设施,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共8㎡(长4m、宽2m),许可期限为2024年03月19日-2024年03月20日(2天)。
于都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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