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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都县小商品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县发改委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7-20 10:37:00

于发改审字2021104

关于于都县小商品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批准于都县小商品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赣州市飞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于都县小商品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飞咨字20210623号),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于都县小商品市场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107-360731-04-01-795143)

二、项目建设地点:于都县老城区东北部长征大道南侧的小商品街。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对位于于都县老城区东北部长征大道南侧的小商品街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内容包括:立面改造、杆线、楼顶防水、健身休闲、智慧管理等建设工程。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5040.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63.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1.42万元,预备费285.29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18个月。

六、其他:关规划、用地、安全、环保和节能等事项,请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712   

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7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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