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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于都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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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县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有助于将法治之“智”转化为竞争优势,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良好环境,更好的激发市场活力。

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发〔201910号),在全国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梯次推进,树立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重点工作内容,结合于都实际牵头起草了《于都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并征求各单位意见,通过创建活动推动我县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切实为于都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共有四大部分,其中核心在第二部分的主要任务,根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3年版)中100项指标,针对于都县法治政府建设目前存在的工作短板和不足进行整改完善,使之符合《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压缩办理时限,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全产业“一链办”,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快“雩快办”营商环境品牌建设,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推进“小快灵”“小切口”制度建设探索,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和后评估工作。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依法决策机制健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100%,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加强行政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擦亮“打铁佬”人民调解品牌,深化“红色文化社会治理”模式,拓宽新媒体普法渠道,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处置,使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85%以上。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县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活动。

、创建步骤

创建全国示范县必须在2024-2025年被评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然后在2025年被省优先推荐为全国示范。为此,拟制如下五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1.科学制定文件制度(20237月底前)。制定《于都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揽工作全局,推动各项指标任务具体落实。

2.组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20237月底前)。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凝聚全县之力奋力实现既定的创建目标。对应《指标体系》九个一级指标设立4个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3.召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动员部署会(20237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推动各项创建筹备工作。适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达成创建共识,形成创建合力,全面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4.全面自查(20238月底前)。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创建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摸排底数,全面总结成绩和亮点,查找工作短板和滞后环节。

1尽快完善政务公开信息。20238月底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清单,严格按照“五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尽快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站,完善2021年以来的政策文件、清单、目录等政务公开信息。抓紧落实相关网站巡查和维护,避免已公开信息出现“页面不存在”等无法检索查证的情况,确保指标落实情况有据可查、有迹可循经得起检索核查。

2全面开展执法案卷自查。20238月底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对照200998日和2012423日印发《江西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要求,全面自查2021年以来所有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切实查漏补缺,完善案卷材料,确保案卷要素齐全、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健全完善决策材料档案。20238月底前,全县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健全完善2021年以来重大行政决策,特别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全过程记录材料,一事一卷,汇编归档。

5.组织培训(20239月底前)。认真对照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涉及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等内容以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编印相关知识问答手册,发放各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法治工作人员、一线执法人员以及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学习。适时邀请第三方机构,聚焦问题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促进任务完成,指导协助有关部门整改提升。

(二)2024年完成省级示范创建申报评估工作

1.第一轮督查(20239月上旬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或专项督查,通过网络检索、材料查证、实地核验、现场察访、案卷评查、随机抽考、座谈访谈等方式,着重对全县行政执法重点单位,政务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基层站所、信访接待等重点区域以及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改革、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行政执法改革和落实“三项制度”、基层法治力量配备等创建工作开展状况,进行实地督促指导。

2.限期整改(202310月中旬前)。结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面自查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任务台账和问题清单,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和问题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改善薄弱环节,提升整体工作质效。

3.第二轮督查(202310月底前)。结合第一轮督查情况,聚焦问题、重点突破,对工作不力、不达标的乡镇、部门通报批评,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对因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创建指标严重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

4.集中申报(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部署时间申报)。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的具体部署,开展申创资料收集,分级整理、汇总装卷,严格按照指标体系查漏补缺,保质保量完成申报任务。

5.迎接考评(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部署时间准备)。积极筹备省委依法治省办对候选地区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核查等工作。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创建促提升、以创建促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2025年完成国家级示范创建申报评估工作

1.第三轮督查(20253月底前)。结合第一轮、第二轮督查情况,聚焦问题、重点突破,对工作不力、不达标的乡镇、部门通报批评,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对因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创建指标严重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

2.集中整改(20254月底前)。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和督查反馈结果,综合省委依法治省办验收反馈问题,详细制定整改提升方案,限时完成问题整改。

3.国家级示范创建申报前督查(20256月底前)。结合第一、二、三轮督查结果、省委依法治省办验收反馈问题,切实开展国家级示范创建申报前督查工作,就存在问题落实专人限期整改,确保申报前无问题死角、无遗漏事项。

4.总结提升(20256月底前)。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先进做法、交流创建经验,结合我县创建工作弱项,以目标为导向进行再完善、再提升,打牢创建基础,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完成度达90%以上。20256月底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全面梳理统计历年来,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中获得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改革创新做法经验,提炼总结成文字介绍材料(每项不超过500字),报县创建办(县司法局205室)。

5.集中申报(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时间申报)。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的具体部署,严格按照资料报送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申创资料收集,分级整理、汇总装卷,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确保资料完整、全面、有效,充分展现出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成效、亮点。

6.迎接考评(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时间准备)。积极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核查等工作。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97-6233924

解读专员:于都县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股黄辉

于都县贡江镇广场东路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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