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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于都县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点)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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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讲话精神,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关于推进工厂化集中育秧工作的指示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草拟了《于都县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点)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1.《关于推进所有乡镇水稻工厂化集中育秧工作的通知》(赣市粮安考核办〔20222)

2.《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赣州市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农字202282号)  

三、起草过程

该《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按照《关于推进所有乡镇水稻工厂化集中育秧工作的通知》(赣市粮安考核办〔20222)《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赣州市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农字20228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结合了我县实际情况,《实施方案》征求了县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经过修改审核形成最终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要求,强化“为机育秧”理念,以提高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目标,以机育秧、机种植为关键环节,以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点)建设为抓手,以推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示范应用为主导,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推广先进适用机具,完善社会化服务,大力实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补短板行动。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提出了坚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设施用地投入,提升综合效益,不断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到20233月上旬,全县23个乡镇全部建有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点),实现水稻工厂化集中育秧全覆盖。

第三部分:建设标准主要包括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是根据水稻机械化育秧工艺流程的需要而建设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的统称,具体参照执行《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赣农厅办字202130)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23号)有关规定。

水稻工厂化育秧点是结合粮食生产实际,以满足开展机械化育秧的基本需求为导向,按照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的原则,利用闲置学校、厂房、大棚等设施作为播种场所,单季最大供秧能力在500亩以上,具有暗化催芽设施、浸种装备、移动碎土机、秧盘播种流水线及相匹配的育秧盘,可实现工厂化育秧生产的一个固定场所。

第四部分:实施阶段包括1.摸底调查,规划选址、2.引导投资,落实主体、3.倒排工期,不误农时、4.现场验收,申请补贴4个方面。

第五部分:主要举措包括(一)加大政策扶持。一是加大扶持力度。二是明确了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点)奖补标准(二)落实建设主体。(三)落实建设用地。()推广示范水稻机种新技术。()完善机种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培养水稻机械化人才。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包括(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强协调配合、(三)严格考核监督3个方面,对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0797-6233708

解读专员:于都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股股 长李劲松
联系地址: 于都县爱国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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