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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于都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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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赣供合20238号)、《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赣市供销字〔2023〕27号)等文件精神,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标,促进农业生产向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

2.《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赣供合20238号);

3.《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赣市供销字〔2023〕27号);

三、起草过程

该《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按照《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赣供合20238号)和《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赣市供销字〔2023〕27号)等文件精神,充分结合了我县实际情况,广泛征求了县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经过修改审核形成最终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正文共5个部分,另附附件:一是总体思路,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要目标,以推进联合合作为途径,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目标。二是基本原则,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聚焦服务小农户、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三是项目实施内容,分别从目标任务、补助方向、补助环节、服务主体遴选、补助标准和方式、资金来源六个方面作具体解释。四是实施程序,确定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开展作业服务、兑付补助资金、加强服务质量监管。五是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过程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绩效考核。六是附件,有申请合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农业社会化作业明细表、补助资金申请、项目验收意见表、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公示模板等系列配套材料。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0797-6232507

解读专员:于都县供销联社秘书股 王榕

联系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旗大道供销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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