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2022年5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2〕18号)。2022年6月1日,6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2〕60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做好我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于都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二、起草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2〕18号);
2.《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60号)。
三、起草过程
该文稿在起草过程中,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60号)文件精神,充分结合了我县实际情况,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经过修改审核形成最终稿。
四、主要内容
文稿共分七个部分,二十七条措施:第一部分是加强市场预期引导,第二部分是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第三部分是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第四部分是优化土地供应运作,第五部分是完善房地产金融政策,第六部分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第七部分是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政策解读渠道:县住保中心 0797-6336798
解读专员:县住保中心 罗伟军
联系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军大道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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