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种群分布范围较广、常见的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有中华穿山甲、小灵猫、黄胸鸡、白颈长尾雉、褐翅鸦鹃、鬣羚、白鹇、领角鸮等49种,省重点保护及三有动物物种有赤麂、果子狸、黄麂、夜鹭、翠鸟、夜鹰、鼬獾、猪獾等200余种,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违法行为,县林业局联合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不定期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及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非法猎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十二条之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起草过程
县林业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于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面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报送至江西南芳(于都)律师事务所和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过修改完善,审核后行成最终稿。
四、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为:一是禁猎区;二是禁猎期;三是禁止工具和方法;四是禁猎物种;五是特殊情况;六是法律责任;七是举报和控告。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林业局0797-6233141
解读专员:于都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肖生华
联系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旗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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