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程序,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13日在于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已面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公布我县《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主要内容:一是划定全县为禁猎区;二是规定3年为禁猎期;三是规定了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式;四是明确禁猎物种;五是存在的特殊情况,允许狩猎的;六是违反通告法律责任;七是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县林业局6233141,县公安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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