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以下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赣州市高技能人才专家现场评审,符合办学延续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30日,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予以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单位名称 |
办学内容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于都好雩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母婴护理员、养老护理员 |
人社民336073151010100101881号 |
2024年4月至2027年4月 |
于都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