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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梓山河道非法采砂和淘金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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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梓山河道非法采砂和淘金行为的

   

 

 目前,少数人不顾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我县梓山河道进行非法采砂与非法淘金活动,严重影响河道畅通,污染水质,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保障河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梓山河道非法采砂和淘金行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河道非法采砂和淘金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和采砂许可证的船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已办理采砂许可证和船舶检验证书的作业船舶装有分筛(砂)淘洗(金)装置(构件)的必须立即拆除整改;所有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和采砂许可证的船舶于201866日前自行组织撤离梓山河道区域,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河道原貌,在规定时间内已撤离水域的,不予追究其责任。已办理采砂许可证的船舶逾期不拆除分筛(砂)淘洗(金)装置(构件)的将依法处理。对仍在实施非法采砂作业的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法查封、扣押采砂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相应罚款;未办理采砂许可证和船舶检验证书的作业船舶拒不撤离水域的,不论是否存在作业行为,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将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二、凡因非法采砂和淘金造成河道破坏危及安全,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对其危害程度进行评估,要求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属国家所有的河道非法转让、承包、租赁给他人从事河道非法采砂和淘金活动,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如发现砂石公司属下砂场吸纳、参与、纵容或在其采砂区域河道内有非法采砂或非法淘金行为,依照相关规定扣除其保证金,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已取得采砂许可证的砂场,擅自收购非法采出的砂石,依法作出处理;采砂作业时,必须随采随运、砂坑回填,严禁将尾砂、尾石、弃料堆积于河道内,影响防洪、航运及人身安全。

四、凡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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