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府办发〔2018〕10号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于都县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于都县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31日
于都县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绿色发展新功能,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根扰《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新动能办〔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市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并融入绿色产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努力提升传统产业绿色水平,加快发展新能源、智慧农业、绿色林业等新业态,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绿色产业体系,推动生态与经济融合发展,在中部地区走出一条绿色崛起的新路。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各项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政策体系更加健全,绿色发展理念更加鲜明,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智慧农业、特色林业等绿色产业加速形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传统产业绿色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经济发展动能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新能源产业,构建新兴绿色产业体系
1.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等资源组合优势,优化布局风电、光伏等多能互补建设方案,促进电网的调峰能力及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提升,打造风电光伏等多能互补示范区。有序开发风电,逐步形成高山风电场带,至2020年全县风电装机规模达到48兆瓦。大力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因地制宜推进地面光伏项目,支持农(林)光互补综合利用,积极稳妥实施光伏扶贫。新增装机容量达5.8万千瓦,至2020年全县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2.6万千瓦。利用农业剩余物及城镇垃圾等生物质资源,规划建设一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到2020年,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0.6万千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等)
2、发展锂电新能源。推进于都华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绿色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省、市绿色工厂。(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等)
(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探索建立循环产业园
1.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垃圾分类回收网络,发展智能回收、自动回收机等新型回收方式。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提高废弃化学品和大宗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信息收集渠道和公共信息平台。完善医疗废物产生、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和处置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强电子废旧产品的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卫计委、县商务局等)
2、发展循环产业。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依托工业园、产业集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现有资源,合理规划布局、探索建成一批模式可复制可推广的循环产业园。(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等)
(三)推进节能减排,构建节能环保产业体系
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选择部分高耗能行业、企业开展电机能效提升、绿色工厂(园区)等试点示范,建成1个省级绿色园区,1个以上国家级绿色工厂,推广2种绿色产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发展装配式建筑,按要求实施绿色建筑强制推广。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配合市完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规划建设局等)
(四)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业绿色化水平
加强对传统产业的清洁化、循环化、绿色化改造,推动传统产业生态化,增强传统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健全传统产业转型促进机制,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关健技术研发与推广,建设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力争到2020年实施智能制造技术改造的制造业企业达到20家以上。加快推进现有水泥、木材加工、冶金等工业企业和园区清洁化、循环化、绿色化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城管局等)
(五)发展绿色农林业,构建智慧农业产业体系
1.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县级农业指挥调度中心、农产品运营中心,实现益农信息社覆盖30%行政村。实施智慧菜园、茶园、橙园、渔场、牧场、垦场等示范工程,积极引导农业企业(基地)应用物联网技术,并接入市县农业指挥调度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资监管等系统和“12316”资讯服务中心,积极引导“三品一标”农产品入驻赣农宝平台。到2020年,全县农业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智慧农业123+N体系得到全面应用,农业行政管理和服务基本实现智能化,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国家、省级现化农业示范园区基本实现物联网应用,基本建立起支撑全县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信息化新格局。(责任单位:县农粮局、县工信局等)
2.培育绿色农业新业态。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循环化发展,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分享农业、定制农业、创意农业、养生农业等。规划建设一批集标准化种植基地、加工、文化、展示、品牌于一体的特色农庄,打造现代农庄经济。积极开展试点县试点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重点推进监测机构“双认证”,逐步构建以赣南脐橙、赣南茶油等特色农产品标准化及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县农粮局、县文广新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果业局等)
3.推进绿色农业三产融合。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田园综合体、区域经济建设试点,大力构建延伸型、集聚型、循环型、渗透型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型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国家级(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县农粮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旅发委等)
4.推进绿色农业试点示范。实施绿色农业十大行动,推动绿色生态产业标准化建设行动,创建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每年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4个,绿色食品2个、有机农产品1个,到2020年,全市“三品一标”存量达到40个以上,其中绿色有机农产品存量达到20个以上;全市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创建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责任单位:县农粮局、县果茶局等)
5.发展现代林业产业。推进油茶良种繁育、丰产栽培、精深加工、产品研发、生态景观等建设,实施现代高效林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一批科研、育苗、林产品深加工、生态景观一体化的现代林业园区。大力发展花卉苗木、林下经济产业,加快建设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和乡村休闲旅游。(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旅发委等)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绿色产业发展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绿色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大北上争资力度,把握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和省专项资金等资金,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推动绿色经济企业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对绿色经济领域相关企业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研究开发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金融支撑。鼓励社会资本创设各类绿色经济投资基金,发展天使、创业、股权投资,培育发展绿色经济。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绿色经济发展特点和需求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信用保证保险发展,健全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等方式,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人民银行于都支行、银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抓好要素保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大型绿色经济企业及项目,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全面落实绿色经济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人才,严格落实住房、户籍办理、社会保险、安置配偶子女、编制管理、科研经费支持、岗位津贴制度、股权和分红激励、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注重科技支撑。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建立绿色创新平台,鼓励各类产学研机构加大技术研发,并与国内、国际有影响力的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在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推动科技合作。引进培育生态环保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技能人才,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智力支撑。实施绿色品牌战略,各级政府要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树立精品意识,打造一批名优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高人文素质。将生态环保和绿色经济发展等战略思想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年度学习计划,推动绿色发展战略格局更加鲜明。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生态优步提高生态文化素养。把生态文明理念转变为全市上下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坚持产业转型升级和人文素质提升的绿色发展之路。(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生态文明办等)
(六)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对绿色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推动本地区绿色经济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严格监督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推动工作全面完成。实施《于都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约谈制度(试行)》,对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不力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约谈。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考核落实,相关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县委组织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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