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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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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决策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其决策预案、决策结果及实施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重大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2、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3、重大项目规划建设;

4、群众应知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

5、重要人事事项的决策,如人事任免、干部竞争聘上岗政策等;

6、颁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7、决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重大决策。

四、重大决策的形成和决定主要通过政府常务会等形式确定。

五、做好重大决策的预案公开,提高群众对决策过程的了解和参与程度。

1、重大决策预案征询相关部门、专家意见;

2、将重大决策预案在媒体上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或就重大决策预案如开征求意见会,听取群众意见;

3、对重大决策预案举行听证会。

六、重大决策事项通过以下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1、通过召开的会议、专题会议等公开:

2、通过网站公告和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公开:

3、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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