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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报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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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扶攻办字[2018]62号

 

关于明确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报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于都县2018年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于办字〔2018〕49号)和《关于批复2018年度脱贫攻坚资金项目(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于扶攻字〔2018〕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1、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贴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农村保障房项目、普惠制种养补贴、合作社产业奖补、光伏产业项目、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深度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水利建设项目(含防洪堤工程)、新造油茶和果业开发项目、其他扶贫项目等。

2、国开行贫困村整村推进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通村路、通组路及桥梁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

3、国开行非贫困村整村推进贷款资金。主要用于非贫困村(不含部分十二五贫困村)通村路、通组路及桥梁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

4、国开行过桥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入股资金、十二五贫困村整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十二五贫困村通组路及桥梁建设等项目。

二、报账流程

1、统筹整合资金报账流程。县财政根据项目批复将资金分批次拨付到乡镇(或部门)统筹整合账套→乡镇(或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整理报账资料→乡镇(或部门)履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县会计集中核算(支付)中心审核→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2、国开行贷款资金及过桥贷款资金报账流程。乡镇(或部门)依据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和项目实施情况整理报账资料→乡镇(或部门)履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县国资公司柜组审核(在财政局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专设扶贫融资贷款核算组)→贷款银行直接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三、其他事项

1、明确资金来源。2018年我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分三类,具体包括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国开行贷款资金和过桥贷款资金。其中:资金量较大的非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25户以上通组路及桥梁项目、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将在国开行贷款资金和过桥贷款资金中列支。

2、组织项目实施。根据贷款银行规定,贷款资金不能直接拨付到乡镇或部门,需由贷银行支付到施工单位。因此,2018年安排在国开行贷款或过桥资金贷款的项目资金将不再直接拨付到乡镇(或部门),各乡镇(或部门)对照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据实采取报账制方式由国资公司直接支付工程款。

3、加快项目推进。乡镇(或部门)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原则上必须在今年6月份以前开工,10月份以前完工、11月份以前完成结算评审。同时进行项目公告公示、完善项目档案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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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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