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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都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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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都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的函

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管理,规范征缴行为,优化缴费服务,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我局代拟了《于都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928日至20221028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电子邮件:ydswjsbfsg@163.com。

信函意见:请邮寄至国家税务总局于都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邮编:342300,电话:6239483

                                    国家税务总局于都县税务局

                               2022年9月28日

于都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社会影响深远,对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管理,规范征缴行为,优化缴费服务,降低征缴成本完善统一组织保障、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征缴管理、统一征缴服务、统一宣传辅导、统一诉求响应、统一考核激励”的城乡居民“两险”一体化征缴体系,最大限度提升参保率、缴费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会基本保障。力争2023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全覆盖,各乡(镇)城乡居民参保率不低于98%其中资助参保对象参保率必须达到100%,脱贫人口确保参保缴费率100%);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必须达95%,符合代缴条件的特殊群体参保率达到100%。

二、征收范围、标准及相关政策

(一)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至60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征收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4个档次,政府对参保缴费居民给予补贴。参保对象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缴费档次。

参保对象补缴往年保险费,补缴标准不低于300元每人每年,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特殊群体补缴往年保险费,补缴标准为300每人每年,补缴保险费由个人负担。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六部门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35号)文件要求,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具有于都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仍由政府继续为其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已扎二女户夫妇及城乡计生特困家庭,按政策继续由政府为其代缴300元养老保险费。以上各类“特殊群体”不能重复享受代缴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50元。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金额为30元。

1.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3.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4.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5.“六类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试退役人员)和“两类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资助参保。

6.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高校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为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发〔2017〕3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征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缴费方式

税务渠道:1、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APP)网上缴费,或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缴费。2、2022年已成功实施银行代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选择银行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与合作银行签订的三方扣款协议由税务、合作银行继续使用。

银行渠道:通过农商银行、农业银行、赣州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的微信二维码等网上途径缴费,或到营业网点柜台、窗口刷卡或现金缴费。

其他渠道:通过微信生活缴费小程序、支付宝赣服通小程序等互联网渠道缴费;也可以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或村(居)委会指定经办人处指导缴费。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291日至202212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集中征缴期内各乡(镇)完成任务情况考核取数截止时间为2022年1231

①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②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③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④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集中征缴期为20231月1日至2023331日

3.因亡故户籍外迁大学生就业就职到外地或外地企事业单位已参保的职工等人群,2023年欲停止参保缴费的,须在2022年12月20日前到各乡(镇)医保所、劳保所办理停止或终止参保手续。

四、部门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是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统一征收队伍、统一征收时间、统一征收方式、统一工作要求、统一考核办法、统一工作部署要求,实现“两险统征”。各乡(镇)认真筹备好本乡(镇)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大会,压实责任,凝聚合力,切实做好辖区内居民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参保登记、信息维护、催报催缴和政策待遇落实等工作。要将保费征缴通告、宣传标语张贴到各村(居)、组醒目位置,政策宣传资料要发放到户。要建立本乡(镇)、村(居)“两险”征缴工作微信平台,宣传城乡居民“两险”新政策和缴费方式。

)县民政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单位负责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2023年度相关财政代缴人员名单报送医保局和县社保中心,并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

)县医保局、社保中心负责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以及待遇政策宣传解释,对补缴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录入并及时传送给税务部门,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做好征缴方面的有关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缴费宣传、费款批扣等工作,及时处理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升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原则每周向医保、农保传递征收数据,在集中征期编发征收进度通报,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牵头做好工作考核验收和通报。

)县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赣州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应主动与税务部门对接,提供适用、便利的缴费方式,加大对本单位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好柜台现金缴费、批扣协议签订、系统维护及相关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好相关经费。

各乡)、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各司其职,尽职尽责,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城乡居民“两险”缴费顺利开展,确保如期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于都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县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分局、社保中心、公安局、民政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卫健委、退军人事务管理局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高效协作,共同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二)大力宣传动员。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短信、微信、标语、专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城乡居民“两险”的政策待遇讲清楚不缴纳或逾期缴纳的后果利弊医保、社保、税务等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政策的解读,宣传好参(停)保、缴费、变更、转移、待遇享受等办理渠道、流程;税务、银行要做好缴费渠道、缴费方式、缴费操作的辅导,让广大城乡居民知晓政策,懂得操作。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重点做好按现行政策和标准不再符合财政全额资助缴费条件人员的政策宣传,积极鼓励引导此类人员自行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

(三)强化业务培训。税务、医保、社保及经办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城乡居民“两险”管理职责和服务流程,分层级、分职责,由内到外,逐乡(镇)开展保费征缴业务培训,做到乡、村每名干部、基层分局税务人员及金融网点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凝聚工作合力。乡(镇)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作用凝聚动员各方力量。乡(镇)领导干部、税务、医保、社保和村(居)委会人员要协调配合,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各乡(镇)每村明确一名社保协管员,具体负责本村(居)委会城乡居民“两险”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缴费信息公布、社保费宣传、缴费方式辅导等工作,实现近距离、点对点服务。

(五)强化督查考核。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列入县政府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强化督导。在集中征缴期,税务局、医保局、社保中心要按月编制参保、缴费进度表,通报工作进情况;各乡(镇)要加强对村(居)委会参保、缴费工作调度、督查和考核。县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进度缓慢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县政府将继续按照参保缴费人数,给予各乡(镇)工作经费补助,对基层“两险”征缴成绩突出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前三名的乡镇予以通报表彰;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于都县2023年各乡(镇)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2.于都县城乡居民“两险”缴费流程

3.于都县税务局2023年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服务人员联系名单

4.城乡居民“两险”宣传标语


附件1:

于都县2023年各乡(镇)城乡居民“两险”

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乡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总任务数(人)

500元以上档次缴费人数

3000元以上档次缴费人数

扩面新增任务数(人)

总任务数(人)

贡江镇

24416

3662

366

363

148570

铁山垅镇

5835

875

88

87

15300

盘古山镇

7664

1150

115

114

19456

禾丰镇

24295

3644

364

361

61031

祁禄山镇

4858

729

73

72

11422

梓山镇

25210

3782

378

374

61896

银坑镇

25338

3801

380

376

66329

岭背镇

23604

3541

354

351

59481

罗坳镇

20489

3073

307

304

49174

罗江乡

14351

2153

215

213

36732

小溪乡

11043

1656

166

164

28160

利村乡

12977

1947

195

193

32959

新陂乡

9344

1402

140

139

23677

靖石乡

10929

1639

164

162

30117

黄麟乡

14375

2156

216

213

34064

沙心乡

3201

480

48

48

8721

宽田乡

15484

2323

232

230

38269

葛坳乡

23186

3478

348

343

58381

桥头乡

6237

936

94

93

15036

马安乡

8562

1284

128

127

20332

仙下乡

22350

3353

335

332

56240

车溪乡

13188

1978

198

196

31963

段屋乡

9777

1467

147

145

23679

总计

336713

50509

5051

5000

930989

附件2:

于都县城乡居民“两险”微信和支付宝缴费流程

1.税务微信缴费。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我要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a.本年自主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带出应缴费金额,缴费人自行缴费。

b.历年核定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自动带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已核定的缴费信息,缴费人确认无误后缴费。

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2.微信生活缴费。打开微信,点击点右下角“我”->“服务”->“生活缴费”-> “社保医保”,先选择参保地市,再选择“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即可缴费。

3.赣服通(支付宝)缴费。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缴费”->“社保缴费”,经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可缴费。

4.持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现金、刷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目前本县开通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有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赣州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及其网点。

5.通过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赣州银行、邮储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缴费。

农业银行微信二维码

农商银行微信二维码

赣州银行微信二维码

邮储银行二维码

6.通过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现金等方式代征代缴。

7.前往各地办税服务厅(室),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或缴费窗口,选择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8.新参保人员需先到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附件3:

于都县税务局2023年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服务人员联系名单

序号

乡(镇)

主管税务分局

县局挂

点领导

主管分局分局长

分局服务人员

1

贡江镇

贡江

分局

6219521

王琳

17379762288

刘晓辉

17379762171

方子奇17379762189

2

岭背镇

曾宪东13517978301

3

罗坳镇

赖于杲13979773188

4

罗江乡

高国华18979735036

5

仙下乡

周中军17379762256

6

新陂乡

兴柏15979705026

7

禾丰镇

利村

分局

6216526

吴小清18979781766

王俊峰

13979720666

王俊峰13979720666

8

靖石乡

孙越18797962980

9

利村乡

陈福海13970105377

10

盘古山

钟劼13766389555

11

祁禄山

肖志林13576676998

12

铁山垅

钟劼13766389555

13

小溪乡

肖志林13576676998

14

葛坳乡

银坑

分局

6216136

钟定桂

13870775656

陈智明

17379762332

杨辉18907973286

15

马安乡

赵辉15007962387

16

桥头乡

肖聪辉17379762212

17

银坑镇

肖上海13763938176

18

梓山镇

梓山

分局

6216536

肖卿华

13879705176

肖卿平

13576707495

王上馨17379762258

19

段屋乡

方桂福13763903002

20

黄麟乡

朱春发17379762261

21

宽田乡

郭锟18179978680

22

沙心乡

王上馨17379762258

23

车溪乡

方桂福13763903002


附件4:

城乡居民“两险”宣传标语

1.今日参保缴费,明朝养老无忧

2.家家参加居民医保,人人享受健康幸福

3.一份补贴一份爱,居民医保真实在

4.居民医保,政府主导;互助共济,百姓受益

5.城乡居民有医保,和谐社会就是好

6.参加城乡社保,存钱又防老

7.人生之路,保相助

8.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9.早参保多缴费,待遇高得实惠

10.为儿女参加医保,献一份爱心为父母参加医保,尽一份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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