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工作要求,我县对本县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2件、废止24件、失效16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于都县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于都县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于都县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