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府干字〔2022〕15号
关于刘禄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于干字〔2022〕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刘禄生同志任于都县富硒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其原任县管职务自然免除;
崔广鑫同志任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年);
盛佳同志任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颜涵同志任于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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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禄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于干字〔2022〕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刘禄生同志任于都县富硒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其原任县管职务自然免除;
崔广鑫同志任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年);
盛佳同志任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颜涵同志任于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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