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府干字〔2023〕6号
关于管振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于干字〔2023〕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管振华同志任于都县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其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赖胜兰同志任于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列肖清同志之前),免去其于都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华海峰、李琦、刘观来同志任于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汪小明同志任于都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于都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黄斐同志任于都县中医院副院长,免去其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郭裕平、黄六胜同志任于都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称发、饶文群、方曙华同志任于都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洪太阳同志任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刘俊华、方萃强、罗德榕同志任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丁称方同志任于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福生同志的于都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朱仕文、张旭同志的于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历泉同志的于都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彭晓光、方金洋同志的于都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万春、谢秀凤同志的于都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谢起理同志的于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刘晓燕同志任于都县图书馆馆长;
管青春同志任于都县新长征技工学校校长;
吴阳春同志任于都县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郭晓荣同志的于都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胜同志的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肖永辉同志的于都县明德小学校长职务;
免去何小兰同志的于都县图书馆馆长职务。
2023年5月28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