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府干字〔2025〕3号
关于谭真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于干字〔2025〕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谭真君同志任于都县雩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肖璐同志任于都县商务局副局长;
黄华同志任于都县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钟青林同志任于都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易莉同志任于都县佑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经忠、郭伟华同志的于都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洁同志的于都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康育生同志的于都县教育体育局总督学职务;
免去李祖辉同志的于都县司法局贡江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谢勤同志的于都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刘庆祥同志的于都县城关小学校长职务;
免去曾石发同志的于都县第三小学校长职务;
免去谢阳红同志的于都县长征源红军小学校长职务;
免去谢斌红同志的于都县明德小学校长职务;
免去胡宁同志的于都县三门中学校长职务。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人:华叙桥 2025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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