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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都县2023年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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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都县2023年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4年2月24日在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何鹏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书面报告于都县2023年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3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加快建设富强美丽平安幸福于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全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1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4.4%、完成预算100.5%,其中本级税收完成10.2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63.1%

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0.73亿元(含乡镇级支出3.52亿元)同比增支10.52亿元,增长15%,主要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5亿元,增长30.6%;公共安全支出2.46亿元,增长20.7%;教育支出25亿元,增长0.5%;科学技术支出2.3亿元,增长5.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3亿元,增长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2亿元,增长8.8%;卫生健康支出5.69亿元,增长12.5%;节能环保支出1.62亿元,下降9.9%;城乡社区支出2亿元,增长65.1%;农林水支出11.94亿元,增长7.1%;交通运输支出4亿元,增长417.2%,主要是上级车辆购置税补助用于 G319瑞兴于快速交通走廊(于都段)改线工程3.45亿元;住房保障支出3.8亿元,增长154.8%,主要是上级保障性住房补助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补贴等支出2亿元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全口径预算监督的要求,202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19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53.2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转贷收入5.06亿元、上年结转1.22亿元、调入资金9.8亿元,2023收入总计85.5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73亿元,加上上解支出1.1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76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9亿元,结余结转0.84亿元2023支出总计85.55亿元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20.73亿元,同比上年减收1.24亿元,下降5.6%,完成预算的68%,主要原因是土地市场不景气,土地出让收入大幅短收,其中:土地出让收入19.26亿元,下降6.1%。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地方债转贷专项收入19.4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5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72亿元,收入总计43.42亿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30.22亿元,下降29.1%,加上上解支出0.4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47亿元、调出基金5.2亿元,结余结转3.12亿元,支出总计43.42亿元。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6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万元,安排调出资金到一般公共预算4.6亿元,结余结转677万元,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25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4.6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41亿元,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0.19亿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54亿元。本年收支结余1.7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61亿元。

以上数据是2023年预算收支执行数,年度决算编成后将会有所变动,届时与收支平衡情况一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现行乡镇财政运行体制,按照乡财县代管原则,乡镇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等各项收入全部上划为县级收入。乡镇政权机构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保障及人员工资经费等刚性支出由县通过体制予以保障。2023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执行情况同上;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7.21亿元,增长15.7%

(三)2023财政主要工作

1.加强系统谋划,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协同。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跟踪管理重点税源,确保应收尽收,2023年完成税收收入10.22亿元,较上年增长5.2%。挖潜非税收入,进一步梳理我县资产资源情况,完成非税收入5.97亿元,全力促进财政收入增收。二是加大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力度。累计争取上级各类财政性补助资金54.92亿元,较上年增长9.28亿元,增幅20.3%。资金涵盖教育医疗、乡村振兴、住房保障、瑞兴于道路建设等重点支出项目。三是持续争取政府债券支持。2023年,我县争取债券资金25.24亿元,同比下降12.48%。其中一般债券3.03亿元(含政府外贷0.72亿),专项债券14.98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7.23亿元。四是加强国有资源资产统筹。加大土地出让等国有资源资产处置,有效盘活国有资源资产,促成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夯实财源增长动力。五是加大统筹力度。进一步盘活沉淀资金,加大暂存暂付款清理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强化精准施策,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坚决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工作要求,从严从紧安排支出预算腾挪出更大财力空间安排更亟需、更重要的项目一是助攻惠企纾困。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全面落实减税降费。2023年累计为企业退税减税降费缓税缓费3亿元,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188家企业兑现失业保险返还资金250万元;认真做好三个信贷通业务财政保证金和代偿资金管理工作,累计发放三个信贷通资金7.18亿元,惠及企业或创业者163家。积极开展政采贷融资业务,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全年促成政采贷14笔,为中小企业融资1550.7万元。继续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率达80%全年资金1.42亿元,落实了营造第一等营商环境要求。二是助推主攻工业紧盯三大战略、八大行动目标任务和长征文化、时尚之都、富硒产业、体育融合四大品牌建设,全年投入财政资金28亿元支持新区路网、圩镇建设、城市功能提升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助力乡村振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1亿元,投向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就业扶贫、雨露计划、村庄规划编制等方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安排农机购置、耕地地力保护、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业保险保费、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共计1.24亿元。

3.着力兜牢扩容,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坚持尽力而为,集中财力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努力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2023年完成民生支出71.8亿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八成,51件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对标对表、小步快走补短、补软、补缺一是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拨付就业补助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5948万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健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支持返乡农民及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自主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截止2023年底,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存量余额达3.49亿元,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资金1566万元。二是教育质量持续提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下达教育领域项目资金1.54亿元,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含公立幼儿园21所,助推城乡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增补和高中教育质量提升。下达6657元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困难学生不失学。三是健康于都建设提速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支持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推动卫生健康高层次及基层卫生等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支持适龄女性HPV疫苗免费接种等试点项目。四是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2023年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分别提标提档至月均2136元、4626元、194元。加快补齐养老短板,发放高龄及养老服务补贴2148万元,惠及20201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医疗救助。提高全县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3152万元,城市低保金3331万元;城乡特困供养金及护理补贴3925万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078万元;临时救助3100人次,发放金额850万元。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持提高残疾人生活和护理两项补贴标准。全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852万元,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补贴资金388万元。五是惠民实事有效落实。1.87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交付1000户棚户区完成改造,11个老旧小区完成改造25条背街小巷完成整治,安居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积极推进国家长征文化公园于都段建设支持长征出发纪念馆等红色旅游景点提升改造拨付博物馆、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501万元。全力支持全民健身,大力推进体教融合项目,投入体育活动专项资金8041.18万元。

4.深化改革创新,财政治理水平加速提升。一是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稳步推进融资平台优化升级,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协助企业做好产权划转、还本付息等,为县属国有企业提供高质高效融资服务。二是继续推进乡镇一级财政试点。出台《于都县创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试行)》《于都县乡镇新引进企业税收增收财政奖补措施》《于都县乡镇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确立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奖励、自求平衡的原则,持续创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稳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构建应保尽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预算安排科学性不断增强。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四是扩大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加强直达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管理,2023年上级下达我县直达资金29.2亿元,较上年增长23.6%,关联支付26亿元,支付率89.2%,惠企利民效应持续显现。及时处理直达资金监控预警,实现资金和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五是提升财政治理水平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深化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和异地远程评标,非招标采购不见面开标。全年备案政府采购800余条,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项目205个。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完善预算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机制。工业园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信局、接待办、商务局5个重点部门整体绩效,及雪亮工程二期建设、2022年疫情防控经费、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县本级新增500万元以上项目和增幅超30%项目绩效目标编报情况予以重点关注、重点审查,并纳入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运行财政重点监控范围全年预结算评审完成项目245个,送审金额27.21亿元,审定金额24.5亿元,核减率11%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结果,是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和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全县人民齐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结果。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运行依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资金运转难、支出调度债务偿还压力大等。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加强形势研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4财政预算草案

2024,全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扭住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深化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强化收入征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全力保障三大战略、八大行动深入实施和长征文化、时尚之都、富硒产业、体育融合四大品牌建设,为建设富强美丽平安幸福于都提供坚实财政支撑贯彻上述指导思想,2024预算编制工作主要遵循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原则,按照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切实保障刚性支出和重点支出。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结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4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安排如下:

(一)2024全县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财政收入。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6.83亿元,比2023增长4%

根据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及预计上下级财政结算事项等因素测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3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0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84亿元,减去上解支出1.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5亿元,财力合计55.07亿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5.76亿元,加上结转下年支出0.31亿元收支相抵存在收支缺口1亿元。为确保收支平衡,需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调入资金1亿元。

财政支出。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5.76亿元,(含乡镇级支出安排3.4亿元),比2023预算数下降4.7%左右。主要支出安排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同)减少13.7%;公共安全支出1.65亿元,减少11%;教育支出20亿元,增长0.3%;科学技术支出0.8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7亿元,减少1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亿元,增长0.3%;卫生健康支出4.1亿元,减少12.7%;节能环保支出0.8亿元,减少15%;城乡社区支出0.9亿元,减少16%;农林水支出9亿元;交通运输支出0.9亿元,减少15%;住房保障支出1.2亿元,减少11.5%。安排预备费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8%,符合《预算法》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的规定)。

2.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24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3亿元,比2023预算数下降24.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2.5亿元,下降21.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污水处理费、彩票公益金等其他基金收入0.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上年结转3.12亿元,减去上解支出0.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7亿元,政府性基金财力合计20.92亿元。安排支出17亿元,结转下年3.9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2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安排1.31亿元,比2023预算数下降72%,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0.31亿元,安排调出资金1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24,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算8.87亿元,主要收入项目为:保险费收入4.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8亿元,其他收入0.5亿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7.01亿元。本年收支结余1.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7亿元。

(二)2024县级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全部纳入县本级管理,2024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同上;县本级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3亿元,比2023年预算数下降5.1%

2024县住建局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重点审核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住建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4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4.7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2.5%;其他收入48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7.5%

2.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744.7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25.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81.17万元(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4.1万元(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1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卫生健康支出56.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城乡社区支出1460.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7%;住房保障支出105.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

3.住建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县住建局专项资金预算为139.5万元,其中:

住建专项业务经费77万元,用于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办公经费、造价信息调查、发布工作经费等;

农村个体建筑工匠技能培训经费7.5万元,用于“十四五”期间农村个体建筑工匠技能培训经费;

施工图核查专项经费55万元,用于我县低风险工程和一般工程施工图事中事后核查工作。

)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要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并实行限额管理。截至2023底,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总额为107.99亿元,较上年增长14.75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总额106.7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9.6亿元,较上年增长2.4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77.11亿元,较上年增长14.99亿元),政府债务余额在上级核定的限额以内。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下达的新增债券额度,届时将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2024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主要安排情况

2024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共计安排36.76亿元,主要专项安排如下:

1.防范重大风险专项资金项目4.2亿元;

2.“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四大品牌项目建设经费项目5亿元;

3.产城融合建设资金项目1亿元;

4.工业发展扶持奖补资金项目1.9亿元;

5.工业科技创新奖励资金项目0.5亿元;

6.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资金项目1.3亿元;

7.农林水县级配套资金项目0.5亿元;

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县配套项目1.2亿元;

9.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项目1.58亿元;

10.污水污泥处理费项目0.42亿元;

11.体教融合项目六大项目进校园、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0.65亿元;

12.交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0.3亿元;

13.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配套资金项目0.8亿元;

14.农村环卫保洁第三方治理项目0.65亿元;

1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0.5亿元;

16.雪亮工程建设项目0.48亿元;

17.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0.63亿元。

四、2024财政工作

(一)抓管理、促改革,稳字当头谋发展。

一是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协同,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大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机制,全面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夯实宏观调控财力基础。

二是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继续落实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企业纾困发展。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财政金融互动,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三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政府资源配置体系。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完善预算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机制。选取县公安局、县教科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5个重点部门整体,及8个重点项目(主要为县本级1000万元以上项目或增幅超30%项目,包括雪亮工程建设经费、智慧安防小区二期项目服务费、体教融合项目“六大”项目进校园、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资金、县级储备粮油费用补贴等8个项目),对绩效目标编报情况予以重点关注、重点审查,并纳入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运行财政重点监控范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县属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深入实施国资国企改革行动

(二)控支出、强保障,造福民祉固根本。

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调度资金。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优先保障重点支出需求,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注重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节用裕民,把有限财力集中用于办民生实事、解发展难题上来。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减少分散安排、增加整体激励;减少事前补助、增加事后奖补;减少直接补助、增加间接引导。二是聚焦与全省、全市差距大、区域不均衡的民生领域,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扎实办好民生实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加强就业领域资金保障,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优化救助福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推进健康于都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三)强监管、防风险,财政运行保安全。

一是守住债务风险防线,发行更多长期债券缓释财政支出压力,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纳入预算,压紧压实偿债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探索隐性债务化解新路径。二是守住安全运行底线,最大限度下沉财力,确保三保预算逐项足额编制,实施三保支出全流程管理;持续防范化解国库资金运行风险,稳步推进存量暂付款分类处置;有效防范社保基金支付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三是守住财经纪律红线,将严肃财经纪律作为基本要求常抓不懈,深入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做好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贯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有关规定,落实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各项要求,改进预决算草案编报工作。

各位代表,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于都发展进程中极为重要的一年做好年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为加快推动于都高质量发展、建设富强美丽平安幸福于都贡献财政力量!


名词注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股权收益取得收入,安排用于支持企业结构调整及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企业利润上缴、股利股息、产权转让、清算等;支出主要包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国有企业政策补贴等。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5.“三大战略、八大行动三大战略深入推进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八大行动指大力实施工业倍增升级、科技创新赋能、深化改革开放、乡村全面振兴、城市能级提升、美丽赣州建设、提高民生品质、党建质量过硬。

6.“六稳”“六保六稳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7.三个信贷通:指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

8.零基预算:指不考虑过去的项目和收支,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结合财力状况,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的现代预算编制方法。

9.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0.预备费:按照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11.新增政府债券:简称新增债券,根据预算法等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由省级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12.一般性支出:指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在内的,用于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满足社会公共部门的正常开支需要的支出。

13.民生支出:参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统计办法,将14个大类及其所有款项级科目列为民生领域支出统计范围,主要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等。

14.“1+2+N”产业:指纺织服装、光电电声、装配式建筑、食品加工、矿产品加工等。

15.“两个只增不减即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生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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