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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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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方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使县委、县政府赋予的管理事务工作的职能;指导全县党委、政府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县委、县政府会议经费、设备维护保养等经费的管理;

(三)负责县委大院、县政府大院(含人大、政协办公场所)及县委、县政府所属房地产的管理、规划建设的综合管理,并制定上述房地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抓好县委大院、县政府大院(含人大、政协办公场所)的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消防、爱国卫生、绿化美化,计划生育、水电管理、机关食堂、会议中心、公文交换、车辆停放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家属区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工作;负责管理领导办公室、会议室、会议中心;

(五)行使县委、县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

(六)承担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的安排及后勤服务工作;

(七)县委、县政府领导工作用车的管理;

(八)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经费关系在我局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九)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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