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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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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工作;承担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和抽查,归口管理约谈等有关事项,做好督察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后续相关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普法、地方立法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相关单位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负责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环境与健康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办公地址:于都县贡江镇濂溪路469号4楼

负责人:朱小建  电话:13217976606

联系电话:0797-6233807

电子邮箱:ydhb807@126.com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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