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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气象局概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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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气象局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级。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科、防灾减灾科,直属事业单位有气象台(预测预报/大气探测)、气象服务中心(气象服务/雷电防护)组成。设有于都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加挂于都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现有干部职工12人,工程师职称6人。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级的建设和运行。

3.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公共气象服务(包括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和专项气象服务);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预测、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情的收集调查,并开展气象灾害评估;负责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和满意度调查;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4.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气象观测站点、气象设施和气象通信网络的建设、运行、维修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负责本部门和行业气象观测站的建立、搬迁和撤并的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计量检定、气象观测仪器使用许可的行业管理;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5.组织本级天气预报业务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实施;管理气象预报、警报、气候影响评价等业务服务产品的制作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负责组织各种气象资料的开发应用,承担改进和增加预报产品、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和预报准确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工作。

6.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施放气球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对气象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

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政务管理和业务建设等;负责气象部门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建设和综合预算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江兴。联系电话:0797-623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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