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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气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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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气象局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科、防灾减灾科,直属事业单位有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设有于都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加挂于都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现有干部职工11人,工程师职称5人。

一、历史沿革

始建于1959年1月,站址在西郊公社教场坪(现于都二中处),北纬25°57、东径115°22,观测场海拔高度125.0米。1963年12月迁站到西郊公社东北大队(现贡江镇长征村)县烈士墓所在的一个山岗上,北纬250°58、东径115°25,观测场海拔高度132.4米20031224迁至于都县贡江镇濂溪路65号,北纬25°57′41″、东径115°24′27″,观测场海拔高度127.62023年1月1日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

二、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于都县气象局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濂溪路65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6233378

值班电话:0797-6233378

负责人:王文勇

三、机构职能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级的建设和运行。

3.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公共气象服务(包括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和专项气象服务);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预测、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情的收集调查,并开展气象灾害评估;负责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和满意度调查;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4.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气象观测站点、气象设施和气象通信网络的建设、运行、维修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负责本部门和行业气象观测站的建立、搬迁和撤并的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计量检定、气象观测仪器使用许可的行业管理;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5.组织本级天气预报业务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实施;管理气象预报、警报、气候影响评价等业务服务产品的制作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负责组织各种气象资料的开发应用,承担改进和增加预报产品、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和预报准确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工作。

6.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施放气球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7.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对气象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

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政务管理和业务建设等;负责气象部门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建设和综合预算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办公室)

1.联系电话:0797-6233378

2.负责人:熊小卫

3.工作职责:负责本局综合协调、人事与气象科技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法制建设、法规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气象文化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本局目标管理与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务信息、文秘、宣传、信访、保密、固定资产、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防灾减灾科

1.联系电话:0797-6233378

2.负责人:华景春(副局长)

3.工作职责:主要承担气象防灾减灾业务管理、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防雷减灾管理、气象科技服务管理等。承担雷电灾害调查、事故鉴定、灾情上报、风险评估等业务,发布雷电灾害简报等工作。

(三)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

1.联系电话:0797-6211336

2.负责人:钟彦来

3.工作职责:承担天气、气候、雷电、观测、通信、农业及生态气象等业务;负责决策和公众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承担各类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预报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收集、评估及灾情上报工作;承担现代化建设、科研、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四)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1.负责人:黄地根

2.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技术指导和作业的指挥、协调、组织实施与效益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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