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府办发〔2017〕105号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于都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于都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4日
于都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江西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17〕74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86号)、《赣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赣市字〔2016〕137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13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全县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为做好此次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县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含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下同)及乡镇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本次清理的重点,一是“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以及在规范性文件中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二是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文件。三是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定。
各乡镇、各部门在清理过程中认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存在制约“放管服”改革、影响市场公平竞争、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以及《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赣发〔2017〕6号)要求,提出具体清理意见、条文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的理由,经公开征求意见后,送县政府法制办汇总。
二、清理的标准
列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予以废止、作出修改、继续有效三种方式处理。
(一)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特别是与“放管服”改革决定涉及的已修改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建议废止。
(二)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以及主要规范事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消失的,建议废止。
(三)主要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比如: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不符合现行WTO规则,对市场和企业干预过多,实行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严重,妨碍公平竞争,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严重增加企业负担等,建议废止或者修改。
(四)个别条款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同位法不协调、与“放管服”改革决定相抵触的,或者部分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建议修改。
(五)个别条款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依据,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建议修改。
(六)不存在上述问题的,继续有效。
三、清理的步骤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7年8月上旬开始,至2017年10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三个步骤实施:
(一)分头清理(2017年8月上旬-9月上旬)。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或者实施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几个部门联合起草的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或者实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起草或者实施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1.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或者实施部门提出废止、修改或者继续有效的处理意见和理由,2017年8月20日前送县政府法制办汇总。
2. 县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各自部门负责清理,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填写清理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8月20日前送县政府法制办汇总。
3.各乡镇负责做好本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将本级清理结果进行汇总,填写清理情况统计表,形成清理工作报告,于2017年8月30日前送县政府法制办汇总。
(二)汇总审查(2017年9月上旬-9月下旬)。县政府法制办对县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清理工作报告、情况统计表进行审查,汇总形成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连同各乡镇的清理结果一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县政府审定。
(三)总结上报及公布(2017年10月上旬-10月下旬)。
清理工作报告和清理情况统计表经县政府审定后,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汇总。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应当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清理的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改革决策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部署清理工作,明确清理时限,确定承办机构,指定经办人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督促检查,对不及时清理、影响“放管服”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的,要依法依纪问责。
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清理工作的联系人名单,请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6233047。
附件:1.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3.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4.负责清理工作联系人名单填报表
附件1:
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日期:
规范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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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或者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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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涉及“放管服”改革、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生态环境保护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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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废止、修改或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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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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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修改的具体意见和理由
(分条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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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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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张表填报一个规范性文件,有多个规范性文件的,分别填报。
附件2:
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日期:
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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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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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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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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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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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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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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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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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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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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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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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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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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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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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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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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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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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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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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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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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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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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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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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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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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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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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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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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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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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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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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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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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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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备注栏注明规范性文件类别,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或者其他。
附件3:
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日期:
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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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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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放管服”改革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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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方面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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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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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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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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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放管服”改革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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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方面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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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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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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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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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放管服”改革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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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方面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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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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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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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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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放管服”改革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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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方面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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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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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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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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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放管服”改革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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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方面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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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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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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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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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放管服”改革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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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方面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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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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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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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负责清理工作联系人名单填报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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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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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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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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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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