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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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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单位名称
于都县城市管理局
2
公开方式
3
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及重大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具体承担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信息、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机关新闻报送协调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

2、负责机关经费的申报、调拨、监督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资金运行情况分析;编制城市维护费及其它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会同有关股室监督管理城市维护费的使用;负责有关统计工作和所属单位财务计划审查报批;指导直属单位经济责任目标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

(二)市容督查股: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单位庭院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指导环卫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三)执法监督股(信访办公室):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开展普法教育;负责规范、监督城管、环卫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并组织业务培训;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考评;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和信访工作并跟踪处理和答复;负责城管服务热线落实答复工作;负责城管网站管理和网站投诉件答复工作;指导城监行业协会、学会工作;负责对各项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市政工程养护股:

负责城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程验收和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城区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提出城区市政建设资金初步计划;参与城区各种古树名木、城区雕塑、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股:

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标志标牌的设置管理,对霓虹灯、电子屏墙、灯箱、商业橱窗、条幅、布幅、气球、气模、车身类等户外广告的设置实行审批;负责组织户外广告公共泊位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负责城区经营性临时占道的管理

4
地  址
5
工作职责

 

一、职责调整

加强的职责:加强城市管理监察、城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的管理职责以及污水处理运营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城市管理规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城区城市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参与组织实施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四)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以及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地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物、构筑物、城市空间等户外广告设施和城区街道路牌、店牌、招牌、横(条)幅、灯箱、彩门、橱窗、指示标志、电子屏墙、车身广告、宣传制品等的设置审批及监督管理。

(六)牵头组织实施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据城市照明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管,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

(九)指导监督城区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排水、桥涵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新(改)建市政、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工程的组织验收;负责城区破道、占道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区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营运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十)参与有关部门审核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参与相关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对各项城管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二)对全县城监、市政及城市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及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城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卫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三)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职工教育培训等事项;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6
姓名职务

 

7
电话、传真
8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9
公开时限
10
公开范围
11
责任部门
12
信息索取号
B31806-0102-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