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等工作,承担日常运转、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信访、综治(平安建设)、节能、创文创卫、安全保密、提案建议、对外合作交流、综合性会议、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领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策宣传、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新闻发布。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等工作。承担乡村振兴、苏区振兴政策落实等工作。承担法治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与派驻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
二、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股
负责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法规和工作计划。负责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日常工作。负责乡村振兴、苏区振兴政策经办业务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法规和工作计划。负责国家、省、市医药服务管理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推进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集中采购等具体工作。负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异地就医费用清算等异地就医日常工作,管理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及中转信息平台。承担落实国家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国家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等具体工作。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医药服务价格的日常工作。
三、基金监管与稽查执法股
监督管理派驻地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和使用行为,受市医疗保障局委托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情况实施检查,并依据协议进行处理。组织落实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四、综合股
开展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实施成效评估,贯彻执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政策法规。承担医疗保障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
五、定点管理股
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及医保服务的申请、核定工作。
六、基金运行股
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收入、预算、结算管理政策法规和工作计划。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费用等基金支出的复核、结算工作。
七、经办服务股(含窗口)
贯彻落实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规程和工作计划。落实离休干部、高层次人才、公务员、企业军转干部等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有关经办服务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事项改革与管理等工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有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费用等基金支出的初审以及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异地就医管理、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等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经办管理。负责分中心经办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其它医保经办渠道标准化建设、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办公地址: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红旗大道37号(局机关),赣州市于都县贡江大道301号四馆一中心一楼A区(经办大厅窗口)
办公时间:
局机关(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经办大厅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错时延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00—2:00,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联系方式:0797-6223343/6222486/6222139
行政负责人姓名:邱筱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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