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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化股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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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化股工作职责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人文化及电影工作;指导图书、文博和文化馆(站)业务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级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编制文物维修经费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文博单位业务建设;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